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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修正十八歲降至十五歲為”已成年人”(懇請報紙/新聞記者大大幫忙)

ALPHAVILLE0215 wrote:
我認為將十八歲降至十...(恕刪)

我也同意這樣的說法 不應該將成年人定義下修為15歲 這不但誇張且荒謬
但應該將"部分刑責"規定為不受年齡限制

只會越來越亂吧...

搖滾不死.金屬永生
越來越誇張= =
這個社會只會越來越多年輕的未婚小媽媽
感覺上這個社會已經沒有要管了 放著給他爛
我是覺得改成未成年人犯下重大刑案不得減刑比較好
例如故意殺人.......
橘子紅了 wrote:
我是覺得改成未成年人...(恕刪)


但是他們有喝酒
可以裝死
唉!來亂的
成熟不成熟看心智!不是看體格!

殺了我吧!雖然我也贊成!

你看看網路上PO的文章!那個不是18歲以上的居多!都問些鳥問題!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我猜版大的意思應該是指年滿15歲之人在刑事責任上有完全之責任能力
,要為自己之違法行為負完全責任,版大並非要放寬私法(民法)上之成年人定義。

所以年滿15歲之人就民法上仍然為限制行為能力之人,然就違反刑法之行為
則要負完全責任,不再有減刑之優待。

例如買車仍然要父母親同意,但偷車則與一般成年人所受之處罰相同。
monstermo wrote:
所以15歲就能考駕照...(恕刪)


有沒有駕照都不是問題... 無照駕駛是不需要年齡限制的...
凡非我族類亂我回報者! 依嘴砲狀 必告之!!
各位前輩,請不要裝傻裝不懂。

民法和刑法的成年規定本來就是分開的阿。

刑法改成15歲,並不影響到民法的方面。

所以諸如考駕照、嫁娶等等,是不會有太大影響的。
冷靜思考 wrote:
我猜版大的意思應該是...(恕刪)


冷大知我心 , 意思就如冷大講的
----------------------------------------------------------- 賣岔賣岔 , 攏總吼粒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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