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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修正][新聞討論] 刷卡分期扣款 無預警取消

如果政府單位不管做好做壞都要被罵
而且還是不明事理的罵,哪個公務人員還願意好好做事呢?
請樓主思考一下是不是要修正自己的標題吧
剛剛看到這則新聞
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希望是個芭樂
不過他立意良好是還可以接受
但是
就看銀行們怎麼應變吧
不過現在流行朝令夕改
能撐多久也沒個準




金管會命令取消分期扣款 民眾傻眼
【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家傑/專題報導】
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黃鈺生說,金管會加強監督用意,站在保護消費者立場,應舉雙手贊成。但金管會憑一紙行政命令,沒有配套措施,片面取消民眾以信用卡分期繳費購物便利,已使消費者權益受損,金管會應邀集通路業者、金融機構、資融公司代表會商解決。有律師資格的消保官陳柏菁批金管會不負責任,他認為,如個案經法院判決確定,民眾可轉訴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申請裁決這項行政命令無效。

陳柏菁解釋說,目前有問題的信用卡分期付款購物,實質上屬「消費借貸的分期還款交易」,也就是原信用卡發卡銀行將消費者債權任意轉移給其他資融公司。但消費者卻被蒙在鼓裡,要解約也求助無門,變成各方互踢皮球,爭議層出不窮。

至於發卡銀行為便宜行事,將消費者債權轉給所謂「資融公司」,處理分期付款業務,消費者在刷卡消費時並不知情。他認為,發卡銀行已有「意思表示錯誤」嫌疑,在民法上涉嫌詐欺,可以用訴訟手段解決。
應該是禁止"資融公司"
作分期付款的
不是銀行唷

以下是相關新聞

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黃鈺生說,林小姐的例子不是個案。刷卡購物分期付款,已成許多民眾生活的一部分,但發卡銀行為節省成本,多另外成立所謂「資融公司」,處理分期付款業務,原發卡銀行在消費者購物時,就已「銀貨兩訖」,剩下付款問題,都交給資融公司處理。

但資融公司妾身未明,不是金融機構,卻從事金融業務,原本就違法。金管會因此全面發函各金融機構,令資融公司不得為特約商店。也就是說,這些身分不明的資融公司,今後不得再代金融公司收錢。
本文經修正標題後,搬回八卦討論區

以上

Mobile01站務 PERON

PERON wrote:
本文經修正標題後,搬回八卦討論區

以上

Mobile01站務 PERON


感謝PERON大大的指正
小弟會多看看文章
以免重複發文
謝謝

aarow wrote:
感謝PERON大大的指正
小弟會多看看文章
以免重複發文
謝謝
跟您沒關係啦~ 您POST這篇的時候,原本樓主POST的因為標題不當被移到違規區了
所以我修正原本這篇的標題後,再把您POST的這一篇合併進來
未能跟您告知,請您多多原諒...
生平最恨只有一張嘴,而毫無半分建樹的人!
正確來說
金管會是禁止銀行當資融公司的收單行
但是並沒有禁止資融公司辦理分期付款

也就是透過資融公司使用信用卡扣款的分期付款是禁止的
但是透過資融公司辦理分期付款使用其他付款方式仍是可行的(拿繳款單去劃撥/便利商店/銀行帳戶扣款...等等)

不然知名的汽車資融公司如福灣(ford關係企業)/和潤(toyota關係企業)
豈不是要喝西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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