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os7070 wrote:
直接打給管區的波麗士...(恕刪)
不瞞你說,我家住三重...離我家最近的派出所就是最近"警察打人花30萬和解"的那家...
你覺得我還有希望嗎?? 如果有那個菜鳥警察2號出來扁寵物店老闆娘或老闆一頓, 我會贊助他一點和解費

harveychi wrote:
拍照存證 貼上來01...(恕刪)
拍照..平常他們員工都會在騎樓包裝貨物,當他們的面蒐證...我會不會先被"蓋布袋"啊??
greg6143 wrote:
你想太多囉
很多...(恕刪)
我就是擔心這樣....但我沒大大這麼人脈廣,還有相熟的議員..
想請問,這樣算路霸吧??是哪個單位管轄範圍?警察?交通隊?還是縣府其他單位?

請這位大哥不要這麼兇咩~ 小妹受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