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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EMT法規的亂無章法,身為EMT的無奈

容我向各位報告小妹的想法:

EMT的確不難考、水準參疵不齊,這是事實。大家都能體會承辦人的難處。
但是法治國家的公務員請依法行政!

鳳凰志工是依鳳凰計畫成立的,這個計畫裡說:
『應依行政院衛生署訂頒「救護技術員管理要點」之規定,...』
照這個走,就『必須承認非消防體系辦理之教育訓練』

要修補水準參疵不齊的問題,也許可以另訂鳳凰志工管理辦法...之類的,
甚至訂立辦法有困難,變通為「習慣作法」也可以:
新申請加入的志工必須有半年觀察期,
觀察期過了再依表現決定是否通過審核,
審核通過當然可以正式加入志工隊。

拿「不承認非消防體系辦裡的EMT證照」做為修補EMT水準參疵的問題,
有違消防署頒佈的鳳凰計畫。

要加入某個團體本來就該遵守遊戲規則,和這個團體封不封閉沒有關係,
更何況遊戲規則本來就是該承認其他單位辦的發證。

這個討論區的首po的第一個故事中的主人翁,
遇到的狀況是承辦人因為遊戲規則有缺失(EMT良莠不齊),
自己決定不照遊戲規則玩(消防署頒佈的計畫明明是要承認,自己可以不承認)。

這個討論區的首po的第二個故事中主人翁,
遇到的才是政府EMT相關管理單位管窺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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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本身是消防體系出身的EMT,沒接觸過民間EMT相關課程承辦單位和課程,
民間上的好不好小妹不敢置喙。
但要說自己上過的課程的教官都有認真授課嗎?
不好意思!
這問題摸著良心回答的話可就得罪人了!
其實我想和各位學長說的一點是

既然加入了鳳凰志工,組訓常訓要到,這是身為加入志工應該有的義務,我承認
我也願意配合,畢竟會加入志工,都是對救護工作有熱忱
甚至希望說能夠讓救護這份工作,越來越專業,越來越好

但是小弟會發這份的想法是

因為消防局辦過了復訓,但消防相關單位又只對志工辦理複訓,不對外開放

小弟原先也是持消防署發的證照,認證期限在迫在眉捷,找不到複訓管道的情況下
才會在民間接受複訓。

當然有的縣市接受,有的則否,119大大的想法我能理解

但是小弟目前面臨的難處相信也陳述的非常明白了

但是這個部份認真來講,應該是要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換不換證,那個是消防局的問題,但承不承認複訓展延,這卻是與小弟是否還有EMT資格這切身相關的問題
小弟希望的只是平行承認。

並不是說取得的是民間複訓證照就不需要再接受志工訓練,這完全是兩碼事

小弟民間救護業者也待過,也知道民間業者的心態,其實就是當作有牌的搬運工罷了
車上處置量血壓不用做,只要人沒有出個萬一,這樣就好了。
就是因為這樣的環境學不到東西,才會離開這樣的環境。

小弟接受民間複訓時,授課的亦是消防局的警消與志工,TP也有消防人員身份
參加複訓的人員,有很多是民間救護車從業人員,也有不少像我一樣是退伍消防役
但對於救護工作仍有熱忱的人。

複訓一樣教包紮、初評二評、CPR這一些踢萬應該會上的東西

但像止血包紮、CPR和AED的使用,這些是民營業者完全接觸不到的
但為什麼還是要上?因為是衛生署規定訓練應該要上的。

除非台灣有公正的第三方機關負責做審核,不然這個問題我想是無解
相信發生這種問題的不會只是小弟一個個案,真要走後門的亦可以拿民間證照
再到其他承認的縣市換取官方證照再回原縣市做承認。

不過我想台灣目前的情況,我想還是三聲無奈吧

看看官方新證發下來是什麼樣的情況吧。

EMT-LICENSE,的確,實質作用不大,但是民眾們不了解啊
光是一句「你沒有救護員資格為什麼可以上救護車」,在法院就被打槍了
但若是卡在明明有,服勤的單位不承認,會怎麼樣??

吐吐苦水,又能如何呢~~~
個人認為炒這個 都是無用的 重點還是要政府認可

我個人也是消防役退伍的 我連emt執照都沒看到 連自己有沒有合格都不知道 不知道是考沒過

還是證照 不知道寄到哪了 補發了好幾次 連個影子都沒看到 捕到後來證照都沒來 有退伍了 有用嗎

還不是一樣要跑救護 還不是一樣要上救護車 回頭看看你們政府吧 連我自己有沒有執照都不知道的 都要跑救護了

你看看你們 台灣的救護 有多麼糟糕~~~~
果然消防役還是了解消防役的心~~
當一個服役六個月的消防替代役EMT技術卻比正職隊員技術來的好的時候

就別期望有所謂的到院前救護水平了....

那現在像我的EMT1是經過由衛福部核准單位機關所核發的 例如:藍衣天使救護服務協會
這個遇到緊急救護我們去幫助消防局會承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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