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3233 wrote:peng3233大大的算法完全正確,但是反而誤導了樓主…
公司應該是要假設你不會離職的狀況下
....(恕刪)....
所以你被拗了..
一年七天的特休假是滿一年「以上」開始的,也就是從今年五月十號「之後」才有
但是五月十號到年底並不足一年,所以「七天」就如peng3233大大的計算方式,依比例計算=四天
問題來了,樓主寫得很明白是:已經請辭,但想把剩下的假休完!
假設樓主是六月十號要離職,就是說樓主「滿一年之後只有上班一個月」,
所以依比例計算原則,特休假只有「半天」(樓主公司計算的三小時差不多…)
而且公司絕對不能「假設不會離職」來給假,否則反而是害了樓主
因為如果樓主真的請了四天假,卻在六月十號離職,超出特休應給的時數之外,
一律改以「事假」計算,扣薪水會扣很大~~~
★ 替身能力:~無~歸零~ ★
滿一年之後給七天---> 2009/5/10開始有年休假7天(for 2009/5/11~2010/5/10)
你打算5月底離職,所以 7天x20天/365天=0.38天
一天以8小時計,因此 8x0.38=3小時...
以上的算法我認為不合勞基法的精神
但是有很多小型私人企業都是這麼算
你可以去申訴看看
只是不保證一定你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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