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華盛頓 wrote:高中女生願意和30~...(恕刪) 今天的蘋果就有類似的了,35歲男子和15歲(高一吧?)交往,分手後變被告,要關3年多...基本上,別找太小的,除非沒得找了...(雖說小比較嫩,但要小心別噎到^^)我從小就有個志願,比我妹小的女生都是妹妹,不是女友!所以我女友和我一樣大,交過最小的,小我一歲!(我妹妹,小我二歲)情境幻想,如果我是老爸,我女兒高中,要和一個35的男生交往,我也會反對的!因為高中還在愛玩,35歲要求穩定,二者取向不同。但如是20和老男人,我可能就算了....(因為他大了我管不動了)
原來開此版的靈感源自於這則新聞與15歲女嘿咻錄音 判刑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IssueID/20090523/art_id/3165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