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不能告詐欺的!拿法院裁定書到國稅局去查他的財產或收入再來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沒有可執行項目,可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 這張是有時效性,不知道每幾年要向法院換一次!一直拿到他有錢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印象中流程是這樣!法院都有服務台,問一下就可以了啊!
星期天要做甚麼 wrote:所以他要是都沒有財產...(恕刪) 法律上就拿他沒擇了,除非他是故意脫產,但是你要舉證!不然就只有靠浩南哥的地下秩序出馬了!不過你的金額不是很大,請浩南哥出馬光喝涼水就划不來吧!
asdfg1105 wrote:這個應該是錯的,你要...(恕刪) 強制執行法的規定第 19 條(執行事件之調查)執行法院對於強制執行事件,認有調查之必要時,得命債權人查報,或依職權調查之。執行法院得向稅捐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知悉債務人財產之人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受調查者不得拒絕。但受調查者為個人時,如有正當理由,不在此限。第 20 條(命債務人報告其財產狀況)已發見之債務人財產不足抵償聲請強制執行債權或不能發現債務人應交付之財產時,執行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定期間命債務人據實報告該期間屆滿前一年內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狀況。所以法院是可以調查對方財產之狀況而非自己去到處找機關亂撞碰運氣的只是你要跟法院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