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tune578 wrote:我除了想問審判法官的...(恕刪) +1我也想知道原判法官的姓名,我覺得像這一類對社會原有觀念極具教育意義的判決,應當大大宣傳該法官的姓名,讓大家好有個感謝的對象,劃時代觀念的突破阿!
我強烈質疑審判法官有收錢....如此牽強的理由都能說出口..醫師錢最多了....有可能花錢消牢獄之災!!以後偷親美女都可以辯說我是慶祝我遇到如此美的女孩!!親吻是國際禮儀..要告去告???禽獸不如的人渣!!
主觀上沒意圖?基本上因該是客觀審主觀吧?大家去看這行為是否恰當況且和台灣風俗民情也不相同加上長輩給晚輩的祝福不適用於醫生和客人吧~~~~以刑法271條來說殺人者大多辯稱我不是故意殺人的 = =不是故意難道刀子自己飛過去?這都是犯人自己的說詞刑法221的強制性交罪也沒明定要滿足性慾才構成(條文內)但經過最高法院解釋條文才使一些判決逆轉讀刑法因該大多會聽過沈寶妮這案例吧把棍棒插入被害人肛門被判強制性交罪即使以最近的新刑法來說構造要件一樣該當還是因為最高法院出來解說判決才逆轉~有時一些法條還會出大法官解懌這個問題看最高法院有無討論吧~~~~至少最先的摸胸10秒有出來說明~~
記的這種腦殘法官判例是從前幾年某件類似案件開始的。男子進入超商強吻女店員,結果法官以『親吻符合國際禮儀』判決無罪不起訴處分。後來又發生一件:男子在內衣賣場伸手摸一名女子胸部,結果法官以『時間過短不足以引起性慾』判決無罪不起訴處分。不知道這種腦殘法官有沒有老婆女兒可以借別人親一下摸一把,或是X一下,因為同理可推『X一下符合生物自然法則』、『X一下可延續人類生命』、『X一下有助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