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罰六萬,會不會太少?都已經賣這麼多年了,隨便一天都可以賣超過六萬吧好歹也要罰六十萬+監禁10年才可以台灣就是有很多罪都罰太輕,所以很多不良商人都覺得無所謂一本萬利,六萬能算的了什麼呢...為什麼司法院不把整個罰款給重新更改就像現在酒駕的罰金有改,所以才有一些嚇阻作用現在這問題只罰六萬,不覺得太少也太誇張了嗎...
CPiA wrote:任何一個媽媽都聞得出甲醛的刺鼻味,沒有媽媽會拿有刺鼻味的菜脯來下菜....(恕刪) 家裡面煮是不會,外食的就很難說了......很多業者都是哪邊便宜就哪邊叫貨的,大量進貨之後往冰櫃裡塞,拿出來退冰五味雜陳之後大火煮一煮炒一炒,加個調味料就上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