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ffe wrote:年初借給朋友567000元,請他簽了本票及借據,並告知他一個月利息3%,他借完後就一副屌兒啷噹的樣子,上星期五我去他家告知他要是不還就法院見,結果他老爸出面答應代償(分三個月),不過仍是千篇一律的怪我說"為何要借錢給我兒子",笑話我吃飽沒事亂借錢阿,我又不是放高利貸的 一個月3%, 他老爸真的可以控告你放高利貸.
利利嘎咕 wrote:以後朋友借錢要說" ...(恕刪) 我剛看到也以為是真的,就想查查借錢不還跟侵佔罪的差別,結果找到某律師的佛心說明http://blog.xuite.net/qq1200/qq1200/12149628而且這有詐欺和偽造文書的爭議另外對方以A理由借錢,卻拿去做B用途,想告對方詐欺的話還是要舉證,至少要在借據上註明
Dave5136 wrote:假如沒有證據,對方死...(恕刪) 如果他父親甩賴不幫兒子還錢的話...妳就說月底前不還,就讓"全校師生"知道他和兒子兩人借錢不還的醜事...因為是事實,所以不構成毀壞名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