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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良民證上會有污點嗎

放心啦,我表弟,網路打嘴砲,被人告污辱罪

判刑三個月,易科罰金,刑事記錄上(良民證)一樣不會出現

昨天星期五 她已經畏畏縮縮去警察總局申請了
下星期三才會拿到良民證
可是下星期一就要報到了
掙扎在此
真是痛苦 人真的三思而後行
這種髒髒的痕跡 到入土都會跟著她
1589 wrote:
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三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

不起訴處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就是檢察官認為本案無訴追之必要,不提起公訴之處分。既然未提起公訴,就不會進入司法機關審理,當然更不可能有判決,無判決就不會有判決確定問題,這樣就不符合上述之規定,該案件當然就不會出現在刑事紀錄證明書上。

法律上會留下前科紀錄可供查詢的,只有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但是第六條有例外規定: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所以除上述判刑確定的例外規定外,檢察機關所做的不起訴、緩起訴等處分,依法是不列入刑事紀錄證明書中(即大家所謂前科)。
...(恕刪)


其回答為正確答案.請樓主參照.
請放心
不會有紀錄的,我剛出社會時在銀行上班,有次我二哥的好友來找我,說因為欠地下錢莊錢
所以要辦信用卡來預借現金還債,不然黑社會會打死他,還痛哭著保證一定會改過自新
因看他很可憐,又因他無工作證明,所以我就冒險幫他偽造文書辦了一張,結果他根本沒拿錢去還
反而把錢拿去買皮衣,去娛樂,更別提他說會依約繳交最低應繳金額,最後銀行催款時,
才發現工作資料是假的,而那混蛋更直接就把我給供出來,最後,法院判我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後來,也是新工作的關係,需申請良民證,當時也是想說完蛋了,結果出來後,是(查無犯罪紀錄)幾個大字

結論,良民證是不會註記(曾經)犯錯而刑期已滿的紀錄,而法院的前案紀錄才會,但前案紀錄是無法申請的,所以,請不必擔心,悔改不要再犯就好
感謝14154 ,台中小康 及各位大大們的幫忙
得知良民證上不會有污點 我小妹現在痛哭失聲中......
犯了錯 要重新做人懊悔心虛 看到警察會發抖
我當初知道時打了她兩巴掌 怎麼會起貪念犯這種錯
一失足成千古恨
只希望她還能有機會好好做事 好好做人
謝謝大家
嗑頭謝謝大家的善心解答

14154 wrote:
結論,良民證是不會註記(曾經)犯錯而刑期已滿的紀錄,...(恕刪)


O分.....
下一位~~~~
正腐助大家吃萊豬,配核食, 用心涼苦。>>>>>>>>> 大馬女子來台讀書被姦殺,讓全世界看見台灣。
goodversion wrote:
不起訴處分要看狀況,...(恕刪)


檢察官就不起訴了,這麼會有前科
不要亂說
小的剛出差回來
就迫不急待來謝謝各位大德
小的小妹妹星期三去領取良民證時
果真"沒有任何紀錄"
目前工作一星期了 很珍惜這個工作機會

咱兩姐妹一起跪拜01上的大德
感謝您們願意解答這生命中的難題
祝大家善心好報
感恩
為什麼這問題在警政署得不到正確的答案? 是樓主問錯地方 ? 還是警政署過的太爽? 或是小老百姓就是該忐忑不安的等答案 ?
mininail wrote:
為什麼這問題在警政署...(恕刪)


我剛在想,我如果再發言下去,不知道會不會被批,
但我查到的資訊是跟警署回答一樣。而且我也想知道答案。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76221855518.pdf
照上面那位"官"說的話,警署回答也沒錯,

但是在樓主還沒得到答案前,我就等,因為我也想知道真相,
因為如果樓主妹妹拿到的證明是"乾淨"的,那也是好事一件。

也有大大說,即然不起訴了,那怎麼算前科?
因為我查到的是說,不起訴分兩種,相對與絕對。
絕對是指檢查官查察後,發現無罪,就處不起訴
相對是指檢查官覺得罪行太輕,或其它原因被告已經是得到相同的處罰了,就得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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