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就會出來聲援兩名姦殺犯了
一定說他們還小不懂事
要給他們機會
不要剝奪他們美好的人生與前程
然後說不要用仇恨來看他們
要用愛來感化他們
符合神愛世人的胸懷
如果到最後判處無期徒刑,在獄中「表現良好」
可以申請假釋
政府還可以幫忙全力免費幫找工作就業
至於被害人與受害者破碎悲慘的家庭..........
人權團體與王清峰他們會異口同聲說:「干他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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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減少社會犯罪
最重要的是培養「責任心」
一個對自己與對家人有負責心的人
不會去做出讓自己、他人與家人傷心的事
這年頭「愛的教育」氾濫到無腦地步
讓這些行為不正的小孩
認為他們可以「獲得原諒」來逃避自己的責任
所以,從來不曾去想「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承擔起該付的責任
而社會人權團體
只有用「原諒」、「愛心」來「感化」
老實說,這種只是在給自己頭上加光環的另一種自私行為
被害人呢?
受害家庭呢?
哪個人權團體會去關懷他們的權利?
人權團體只對犯罪越重的人感到興趣
因為,可以造就加諸個人宗教性的光環就越大圈
悲哀
社會治安的混亂
就是加害者與人權團體
所演出一場「犯罪與愛」的大爛戲
卻要無辜的他人「強迫用生命來購買他們的演出門票」!!
嘆~
要求小孩學習「責任心」、「承擔責任的勇氣」
遠遠比要小孩「要求別人寬恕、諒解」來得更加重要!
當這些人權團體要為犯人爭取人權
讓他們不必為犯罪負責
當這些犯罪出來再犯時
應該要把這些所謂的人權團體一起移送法辦
因為他們是共同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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