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公民 wrote:
應該改成跟警察局一樣的三聯單,並用中文書寫,才不會被"吃案"。...(恕刪)
對百姓一樣吃案啊~~
收單後不處理在那泡茶,不是一樣吃案,如妳被甲打,回報就寫還沒尋獲甲行蹤,不就好囉
我無名,www.wretch.cc/blog/callous915 PC相簿,photo.pchome.com.tw/atay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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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公民 wrote:
應該改成跟警察局一樣的三聯單,並用中文書寫,才不會被"吃案"。...(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