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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希望台灣也有鞭刑

同意+1

亂世當用重典

殺人者...死
強暴者...死

............這樣下去,人類的遺傳基因會不會逐漸篩除掉犯罪因子啊..........
邪恶盛行的唯一条件是善良者的沉默
台灣的公投都不是為了老百姓民生問題,都投一些狗屁倒灶的議題,多學學國外的民主吧,我想鞭刑公投應該會過吧.
胡迪不是巴斯 wrote:
鞭刑+1請問這樣的刑...(恕刪)

看起來真的只能在這裡嘴炮了,要靠政府喔,應該是非常困難吧.
..誤會囉..抱歉 我沒說清楚

我指的是..一般案件不要用鞭刑..畢竟還有機會改過(竊案之類的)

至於重大刑案.....死刑不是比較快!? 既環保又衛生~
吾為台中人 不食台中米
殘翼 wrote:
..誤會囉..抱歉 ...(恕刪)

當然不是每種都要鞭的,是重大情節的才鞭,另外鞭的時候要公開才有警惕作用,使人心生畏懼減少犯罪的衝動.
amelie421 wrote:
同意+1亂世當用重典...(恕刪)


殺人者死
強姦者死
強盜者死
先奸後殺或先殺再奸(如果胃口很大...)也死
如果都是死,那為什麼不乾脆搞大一點,通通一律先搶再奸後殺好了......
這樣對被害人保護真的有利嗎?真的會對減少重刑犯有益嗎?

如果我們不容許犯罪人以殘酷的手段對待無辜的人,
那為什麼我們可以允許自己以殘酷的手段對付他人?

所謂賦予政府可以施行鞭刑、死刑、閹刑或乾脆來個五馬分屍或凌遲
實則是我們自己同意假別人之手以更殘酷的方式對待他人,而又可以
自命清高的手段而已。

那我們自己殘酷或野蠻的程度和罪犯有何區別?

理論上我不贊成死刑更不贊成鞭刑,但我跟大家一樣想到自己的家人、妻兒遇到這些事情時內心所湧起的恐懼,
更知道自己屆時一定更希望把那些人碎屍萬段....所以很矛盾

但想想人類文明的進化與我們現今可以免除被國家殘酷手段對待,是多少人以自己的鮮血換來的...
如果大家有興趣翻翻憲法基本權(第七條至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想想每一個條文的規定都是數百萬無辜生命換來的
我們真的要回到過去嗎?

平等權----妳還想要有賤民階級嗎?
人生自由---你想莫名其妙被關被殺還無處申冤的情形嗎?
宗教自由---想想歐洲過去的宗教戰爭
言論自由---看看歷史課本那些批評君王人的下場

太多了...人權的發展其實是人類以自己本身的鮮血換來的....

hungyi1974 wrote:
看起來真的只能在這裡...(恕刪)


如果大家發起連署
法務部有可能會採納嗎??
立委跟議員們有可能會挺這項法案嗎??
要連署算我一份!!

最好也一起下修犯罪處罰的年齡

18歲以下的飆車搶劫太多了
台灣一直都有鞭刑啊!
請找"女王",她會各種酷刑,戴手銬,滴蠟燭,鞭刑.....
女王出馬,保證殘忍,皮鞭打到你唉唉叫.....
辛辛苦苦的打一堆字,你還是難逃被刪被鎖的命運,大家不如長話短說吧!【01文字獄的時代,正式來臨】
如果有立委提議鞭刑,什麼狗屁人權團體一定又會出來痛批了,真是搞不懂,人權團體到底是在爭被害人的人權,還是加害人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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