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勞基法好像有規定, 在公司做多久, 預告離職的天數也有差比如說在公司做超過一年, 才需要30天前提出離職細節記不清楚了, 要請貴公司的法務或人事去查一下不過站在老闆的立場, 願不願意為了工讀生少少的薪水鬧上法院或是擔心在暗巷裡被黑道圍爐.... 那就只有天知道了, 唉
不會付,道上兄弟不會那麼沒"氣(台語)"來要這筆錢,如果真的有來,也是一些市痞小流氓,真正的道上兄弟要吃飯的,而且是吃的特別好,再怎麼有交情的兄弟,隨便處理個事情也要擺個一桌幾千塊的,還不含酒錢,如果還有小弟同行,每個小弟還要另外包紅包做一下"沙酷啦",整個處理下來一二萬跑不掉,萬一現場有爭執打傷了你們公司的人,鬧上警察局,這要拿出來"杯悔(台語)"的錢會更多,請問這個工讀生的工資有到五六萬以上嗎? 後續如果有開庭還要再另外拿錢出來,心算不好的,自已拿計算機算一下吧,這個社會沒這麼重情義! 錢在做人,不是人在做人。
貴公司若有法律部門或聘有法律顧問....請直接發『存證信函』給它吧.....至於認識兄弟....請兄弟出面不用$啊? (除非老大是您麻吉or超級親戚,不然事後還是少不了的)讓他請吧.....準備錄音設備....下次再打來....錄個音....算恐嚇取財嗎?????
他簽的同意書有法律效用嗎?我是不太懂簽契約之類的不是得滿20歲才有效用嗎?(未滿20歲需得父母簽章)不合理的契約好像也沒效用吧 (生死狀之類的)勞基法規定在先,同意書可以抵過勞基法嗎?先不管對方對錯公司就那麼沒肚量?連這小錢也要凹蠻凹他那點錢也不會比較好野,也沒窮到,何必要計較?
不同意這句>>現在的工讀生怎麼都這樣~請假叫朋友,出事叫父母~指全部的工讀生嗎?個人覺得這是工作態度!跟工讀不工讀沒關係吧?,一般人不會有這種情形出現嗎?雖然說樓主說的工讀生這樣我也不同意,但不是現在工讀生都這樣(就算很多)
兩個錯不代表一個對工讀生工作態度不好公司該做的是資遣他而不是折磨員工希望員工自請離職然後又怪員工沒有預先通知公司要做的是工讀生做幾天就該給幾天薪水至於沒有事先告知就離職公司可以看看自己有無違反勞基法再來提告或申訴現在很多公司老闆都是吃人夠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