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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無罪推定論適用於所有的嫌犯嗎??

當然事先以無罪
再來找證據證明你有罪
有證據才能處罰

先以有罪來定
那不就可以無緣無故抓人

我看到路上有人長得賊頭賊臉
先抓起來 在叫他證明他沒罪
這不會天下大亂嗎?
我國的傳聞法則是採用排除例外..
也就是原則上不採用傳聞證據..
而只有那5種是例外..
所以你可能有些誤解囉..
無罪推定論最重要的是人權因素
因為把一個沒罪的人判有罪 比 把一個人有罪的人判無罪
還嚴重!

這一點一定有人不同意
這個論點是根據
沒罪的人被抓去關,你就算找到澄清的證據,關都關了,沒辦法補償他,就算給再多錢也無繼於事!
有罪的人被放走,你還是會有機會把他關進牢裡!

這邊又會有人說有罪的人被放出來,如果再犯罪,受害者不是很衰,
注意這是"如果",還沒發生,也不一定會發生!
有罪推定的話...那個沒罪的人"已經""一定"會被抓去關!
===============================
中華民國說是說無罪推定啦!但是陳阿扁就最好的例子啦!
他又還沒被判刑(一審都還沒,法律上他都還只是有犯罪嫌疑而已),就已經被關了好幾個月了!
所以外國才會認為台灣的羈押規定根本就是希特勒時代的規定!

lar2y wrote:
當然事先以無罪
再來找證據證明你有罪
有證據才能處罰

先以有罪來定
那不就可以無緣無故抓人

我看到路上有人長得賊頭賊臉
先抓起來 在叫他證明他沒罪
這不會天下大亂嗎?...(恕刪)


但是現行很多的法律 都是被害人主觀認定 或是 陳述

你就很有可能被抓去關

例如:

性騷擾防制法 規定

只要別人的動作讓你主觀上覺得不舒服 那他就觸犯性騷擾防制法

今天 一個帥哥對我笑 我可能會很爽

今天 一個中年禿頭大肚男對我笑 我覺得不舒服 我就可以控告他

而且這 還不需要舉證 就很有可能有人會相信你

我要表達的是 這樣的法律 過度的放大原告的權利

要告人 還不需要舉證

以後缺錢 就隨便告個倒楣鬼 再透過管道要求他跟我和解 這樣coco就入袋了

以後找幾個業務美眉 開間公司 每天這樣搞

那就噱海了


nhobkimo wrote:
…這是不是代表 只要 被害人或是被害人的家屬 說你有做
即使沒有任何的證據 你就有罪...(恕刪)
當然不是這樣。

1. 被害人的陳述、目擊證人的陳述,都可以作為證據。可以作為證據之後,還有「證明力」的問題。簡單來說,就是「法官是否採信」的問題。像指紋、監視錄影帶、血衣之類,就是「證明力」較強的證據。一個深度近視或說謊成性的目擊證人,「證明力」就弱。並非一有證據,法官就百分之百採信。

2. 被害人家屬「陳述意見」跟「做證」是不同的。.

3. 依傳聞法則,被害人如果不出庭,他(她)在庭外的陳述,不能當證據。法律考量性侵被害人可能遭「二次傷害」,特別規定例外可採為證據。例如由被害人以書面陳述,交給法官看,也能當證據。或者被害人已自殺,生前有講過什麼話,家屬在庭上轉述,也可當證據。如果家屬不是目擊者,不能直接做證說被告如何如何。

Dave5136 wrote:
當然不是這樣。

1. 被害人的陳述、目擊證人的陳述,都可以作為證據。可以作為證據之後,還有「證明力」的問題。簡單來說,就是「法官是否採信」的問題。像指紋、監視錄影帶、血衣之類,就是「證明力」較強的證據。一個深度近視或說謊成性的目擊證人,「證明力」就弱。並非一有證據,法官就百分之百採信。...(恕刪)


正常的情況下

性騷擾 性侵害 很少會有第三者在場

原告 只要陳述 就是證據

被告 如果不是祖上積德 很難在沒有第三人在場的情況下 證明自己沒做吧(沒做 很難證明自己沒做 對吧 -.-" )

這樣在證據方面 不就輸定了

另外

當這種指控出現時

這社會是同情弱勢 同情女孩子的

換做我是法官 在被告提不出證據證明自己沒做 我也很容易會倒向原告那一邊去



而且 人都會有種心態

當每個人聽到這種事情 第一個一定會懷疑加害人(男)是否真的有做

否則原告(女生)怎麼會這樣講



這就是我說的

過度放大原告的權利
nhobkimo wrote:
…被告 如果不是祖上積德 很難在沒有第三人在場的情況下 證明自己沒做吧(沒做 很難證明自己沒做 對吧 -.-" )
這樣在證據方面 不就輸定了...(恕刪)
如果是性侵害,只憑被告「片面之詞」,沒有受傷、沒有精液、沒有其他人證,實務上很難認定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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