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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是不是有點不性人情

繼續做,邊做邊找...
我只能說,貴公司不懂得體諒員工..
我之前公司也是,雖然說一天上班六小時,月休6天,薪水二萬整。
但...我們是做活動的公司。
一天上班六小時(沒有活動做的時候),我最多被操三天沒睡覺沒回家(做活動的時候)
月休六天,老闆說休假才休假。不過我們大概都只休到3-4天。沒加薪...
薪水二萬整,10號給現金,不過通常都是17-30號才拿的到前,準時發薪機率20%..

不過現在景氣這樣,還是請您先確定找到工作,再考慮離職吧。
不是比慘...只是真的比您累的員工還很多。
希望您可以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

晃過去 wrote:
騎驢找馬+1....


小弟是覺得...騎驢找馬...找不到什麼好工作

找工作還是要專心找....

邊做邊找...沒那個空閒的時間啊!!!
嗯嗯~~就是這樣......



挨挨 ~~ 看到有新工作好想去應徵


但根本又請不了假去..............
換工作吧,
薪水不高,工時又長,外加看似沒前景...(沒前景至少也要錢多一點才能待)

去打工搞不好還比較多(以時薪算)

還有這工時,
絕對是超過勞基法規定的,


第三十條(每日、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得將其週內一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仍以四十八小時為度。

第三十五條(休息)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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