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扯
生女在事隔近6年後才出面,於常理不合
表示平時鮮少往來 → 何來的精神賠償?
可以六年不知生死,精神會有多大打擊?
感情再怎麼不好
不會連親生父親往生都沒半個人通知吧!
光這邊受理的法官就該打槍了
該女爭奪的了不起是遺產或是當時求償金額的分得
何況和解本來就是針對所有家屬,哪來的家屬一一簽名此事?
簽名拿錢的那個就是代表,有問題找簽名的那個去
這個是不需要但書的
除非對方有註明這個精神賠償是給某某特定家屬寫明細
怎麼會本末倒至變成沒但書的錯?
你求償的人明細寫不完全,日後再去要一次?
當初漏掉了,當初沒寫到,當初忘了...
這樣所有的案子都可以判完再判啦!
求償不完
自己的老婆自己疼,如果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比你還疼你的老婆,那你就離麻煩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