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66214 wrote:法律有規定。請參考以下節錄的勞動基準法條文:
…法令真的沒有相關規定嗎?...(恕刪)
第二十二條(工資之給付)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
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
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六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二十七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第七十八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者,處三萬元下罰金。
第七十九條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
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
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
定者。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者。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