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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與視覺障礙,之事故責任判定 (應當事人要求,已拿掉錄影檔案)

小妹個人主觀意見如下:

1) 看了三次影片,個人覺得機車為行進中,應無造成視覺障礙之嫌,駕駛人於行駛中本就有注意周圍路況之責。

2) 直行車駕照逾期與事故事件應分開處理,故只能依據法規對於直行車駕照逾期部份開以罰單,事故部份則另外
釐清肇事責任。

3) 路口未設置號誌,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支線道應理讓幹線道、同為直行車應理讓右方來車。

個人認為此件事故雙方均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肇事責任大概為7(轉彎車):3(直行車)

幸虧無人傷亡僅有車體上的損害,這是不幸中的大幸,雙方就心平氣和好好討論後續賠償事宜,讓事情能圓滿落
幕。
該處為T字行路口,依現場路口判段應屬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非左右方車) ,是否為幹支線則要看路口是否有"前有幹道"或地上有倒三角形或"讓"或"停"等標誌,路寬不見得一定是幹道,若依絕對路權來講轉彎車為百分之百肇責,不過依監視器的影像判斷直行車亦有"路口未減速"或是"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情形,此時轉彎車為肇是主因,直行車為次因,也就是一般產險公司所說的7:3
當然是銀色貨車的責任大。
1、前方機車執行的時候,貨車就應該在路口非網狀區域暫停禮讓,畫面中顯然沒有,這裡雖然沒有事故發生但是就已經可以開罰了。

2、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大型車未禮讓小型車,通通可以開罰。

3、進入路口未暫停檢視左右雙方有無來車,還是可以開罰。

4、第一輛機車應該完全與本事故無關的啦,哪有擋到什麼視線?


對小紅車來說,這叫無妄之災,天外飛來橫禍。
我用600D寫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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