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也認為逛醫院是浪費醫療資源,一直到自己及親友遇到問題才頓悟,我寧願背負浪費的罪名也不要拿自己身體開玩笑,衛生署先將底下的醫生整頓好,健保局才有資格來指責我們浪費。小從汗皰疹跟香港腳的差異到盲腸炎及胰臟水泡的不同,擦了一條療黴藥膏還癢個不停,盲腸被割了還是繼續腹痛,醫院還是多逛幾家才有保障。
我想,醫生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慾,倘若真要求醫生必須「視病如親」,那每個病人死了醫生都得承受一次親人過世的傷痛,那也太過分了。到底何謂醫德?有醫學系的人可以出面說一下學校裡醫學倫理的課有沒有教什麼是醫德嗎?有沒有一個基本的說明或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