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chinlung wrote:台灣「超馬王子」林義...(恕刪) 你每天能不坐車不騎車不開車 用走的去你所有想去的地方的時候可以去試試看十三小時用走的你有陪你家女人出去逛街過嗎?你知道通常站二三小時腳就很酸了嗎?還用走?自己去看看他得過的獎吧....這種文實在是...他跟你講的一樣那資助的人不就是傻子?出資者那個是傻子的?
linchinlung wrote:7300除111=65公里一天跑65公里這有很很厲害嗎?人步行1小時5公里65除5=13我每天用走路13小時,也可以走完不用跑 厲害厲害,甘拜下風居然有人是這樣算的這似乎跟不久之前豆漿成本不到5元的計算方式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