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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過後解決問題,請正視教育現有亂象並找出解決之道。

Dave5136 wrote:
我並不贊成普遍地賦與老師「體罰權」。但對於無法管教的學生該怎麼辦?可以考慮設立一種特殊的教育機構,專收因「嚴重違反校規」而被退學的學生,只有這種機構的老師,在一定的條件下,得依法賦與體罰的權力。如此一方面保障一般的學生免於被體罰、另一方面避免「不受教」的學生影響正常學生的受教權。
...(恕刪)



立意很好,但違法.
我認同隔離想法,
但連監獄行刑法懲罰之犯人都無法施與身體傷害處分,
除非大家認為嚴重違反校規而被退學的學生,
比犯刑責而服刑之犯人可惡.


教育基本法
第3條
教育之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學方法,
尊重人性價值,致力開發個人潛能,培養群性,協助個人追求自我實現。


第4條
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
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
他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別保障,並
扶助其發展。



你發的真專業
希望每個老師都有一份
才不會又亂來帶頭違法
少年犯罪 通常來自父母的偏差教育
所以父母一併入監服刑


lsypopo001 wrote:
希望每個老師都有一份 才不會又亂來帶頭違法...(恕刪)

事實上多數亂來的幾乎不是老師了
現今的法令的確讓這些老師很少違法了
但是 你就好好看著這些人未來長大後有甚麼表現吧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標題 [爆卦] 瑞穗國中校長聲明
時間 Tue Apr 21 19:47:51 2009
───────────────────────────────────────

我們的團隊讓社會失望ˋ讓長官擔心,是我做得不好,督導不周,除了已經自請處分,在此也再度向家長及社會大眾致最大的歉意!


事情如下 :

4月1日下午4點多,12名學生下課後在校外老人館附近毆打一名學生,當晚學生家長到派出所報案,隔天一早7:30校方知道休息,初步瞭解之後,10:55通報相關單位,並繼續收集相關資料,4月8日開學生懲戒會議,4月13日受害學生經個案會議評估後,緊急安置特教班。16日影片被上傳網路。

外界以為涉案學生記過就沒事? 在此向鄉親報告,我們懲戒委員會是依據校規來處理懲誠事宜。接著持續追蹤輔導,包括有小團體輔導和個別諮商輔導。而且,打人的學生警方已介入調查。

這次事件,不僅受害學生受傷害,連同打人的學生的姓名ˋ無名ˋ甚至臉孔都一再出現,這已經違反了兒童與少年福利法和少年事件處理法,小孩家長學校都輸了,網友質疑是校長摧毀影片?

我再次聲明,獲知此事的第一時間就已經通報相關單位,訓導主任並未摧毀影片,反而留下影片加密處理,以便日後共教育及司法單位調查。我想會引起誤會是因為當時已有學生看過影片,甚於保護學生的教育原則,才會加以禁止並令他們刪除。


外界質疑校長對此案件漠不關心? 向大家報告,這種案件有一定的法定程序,我不可能置之不理。案發至今,學校已經做過七次紀錄了,我自己曾經八次到班上看過小孩,教育處也有派人來看過個案,確認受害學生與同學相處融洽,受害學生目前暫時安置在特教班是安心ˋ愉快的。但是家長{20日}來校表示 : 希望警察要繼續處理此事,也擔心受害小孩在特教班不習慣,所以我們將在22日昭開重新安置會議。

我也與家長會長ˋ副會長及特教班老師與長家談至十二點多,討論如何保護學生。受害學生醫藥費不足部分,我們也會想辦法協助。

校方一直持續關心ˋ保護受害學生,但也須輔導ˋ保護涉案學生,以免涉案學生做出更激烈的行為。這些資料校方都以備妥,隨時可呈報上級。網友質疑 : 是否因為校長要準備遴選而掩蓋事實?

事實上,我們再獲知的第一時間,就已報請教育處等相關單位,更何況警方也再前一晚就受理報案,不可能掩蓋事實,沒有人可以知情不報,隻手遮天。

至於傳言說 : 校方在追查誰洩密? 站在保護學校立場,我們希望這件事情能盡快落幕,好讓校園恢復平靜。因此,目前最迫切該做的事,應該是讓師生心情恢復平靜,使老師安心教書ˋ學生專心讀書。

至於,查誰洩密不是我能力所及,也不是目前最迫切的事。個人和孩子安全是一回事,但是誠心懇求不要讓有心人士把這件事污名化,影響到瑞穗國中的聲譽。

五月就要學測了,希望事件盡快落幕,讓學生安心讀書,考好成績。



如以上陳述內容為真,
其處理又何不妥及違法,
我個人認為為本篇報導之記者,
個人判斷,以下列內容:
據有心人指出,這已是該校一個月內第二起霸凌事件,校長蔡xx女士,於影片在校園內曝光後,即刻下令各處室封鎖消息,且銷毀所有現存影片檔案,企圖將此校園霸凌事件壓下,瞞天過海
以聳動內容殺人.

大家一直認為是網路正義讓本件事件不被壓下,
並得以保護被害人之權益,
事實到底傷害還是伸張正義,
就讓大家自行判斷了,

還有大家對於教育機關就此事件是否有其疏失及違法,
也請大家發表意見,
向教育機關建議.
打死加害人或公佈加害人部落格及照片之方法皆為違法,
請勿建議教育機關違法.
lilith wrote:
但是 你就好好看著這些人未來長大後有甚麼表現吧
...(恕刪)


我很想罵修法之委員,
但又不能說他們修法完全錯,
如真造就頑劣不堪之犯罪份子,
社會就須承受此後果.


但教育最重要是家庭教育,
希望父母能盡教養之責,
因為第一受害絕對是父母自己本身.
台中小康 wrote:
立意很好,但違法.....(恕刪)
不會違法啦,我有說是「依法賦與體罰的權力」。看法律怎麼訂,可能有違憲的問題,但絕不是違法的問題。

台中小康 wrote:
我認同隔離想法,
但連監獄行刑法懲罰之犯人都無法施與身體傷害處分,
除非大家認為嚴重違反校規而被退學的學生,
比犯刑責而服刑之犯人可惡. ....(恕刪)
你說得對,嚴重違反校規的學生,不該比罪犯受到更嚴重的處罰。所以「傷害身體」的體罰不該允許,但以較輕微的體罰(例如罰站)作為懲戒手段,應該還是可以考慮。

不過,我的提議,跟少年事件的感化教育要怎麼區分。需要再思考。
Dave5136 wrote:
不會違法啦,我有說是...(恕刪)


我是說將壞學生隔離有違法之問題.
台中小康 wrote:
我是說將壞學生隔離有...(恕刪)


現在台灣的教育缺了一環節 :家長的教育跟責任消失的越來越快,媒體也都不去挖這個洞因為吃力不討好,會惹起全台灣家長的反彈

家長不見了,小朋友沒飯吃學校負責,小朋友沒錢繳學費學校負責,小朋友沒做功課學校負責那請問家長跑哪裡去了?知道自己的小朋友沒飯吃嗎?知道自己的孩子每天在學校做了哪些事情?

以自己以前的環境來說
身邊不時的有人會告誡你該做不該做的事情並且會懲罰,不管是老師或是家長甚至是親戚,不管是口頭告誡或是肢體的懲罰,甚至有時候聯合警察來嚇你。

現在呢?
家長需要該做的事情到底有沒有去探討,學校的規定早就都有,大部分的教師應該也都學聰明了,學生的任何一根毛都不敢摸,所以現在大家討論學校教育有用嗎?是要老師冒著體罰被告的風險嗎?罰站都算是體罰,跑步也算是體罰,即時是老師跟著跑都一樣,有些老師還是會做這些事情,不過也越來越少了

答案絕對是沒有用,因為現在學校只剩下教學的功用,教師也只剩下一張嘴巴的道德訓練能力,所以現在討論學校教育根本是沒有多大用處,因為大家怎樣討論教師也不可能違法達到大家的要求?本來就不可以做,現在更誇張,哪個教育單位敢對學生大不敬?

所以換個方向才是正確的事情,家庭教育不見了那才是現在最嚴重的事情,建議教育部跟行政院修個法,把有暴力傾向的孩子交給家長管教,並派輔導專業教師到該家庭上課,兼顧教育並且讓該學生不傷害他人,順便檢查家長是否負責,不負責任就由法院處罰家長,不管是罰金或是再教育,不然家長豈不是啥責任都沒有?拚命生不教?

教師法有很多都跟現行的法律衝突,比如教師到底有沒有管教權的問題,罰站或是隔離到底算不算是體罰,這些都是定義不清的事情,教育部也不想訂定,只訂出了一個正面管教辦法〈正面管教?這是啥新名詞?又是一堆教育博士搞出來的名詞比教師專業管教權更誇張。〉,各大師資機構更不可能宣傳教師沒有管教權這種觀念,因為洗腦老師都來不及了怎可能訂定這種法律?要是師大的教授在課堂上講教師在法律上是沒有管教權這件事情,那他們師範體系教授的權威也就消失了,這在師範院校是大忌,他怎麼教未來的老師?如何告訴老師這殘酷的事實?所以後來才又生出一個專業管教權的鳥名詞,騙一堆沒有心眼的老師去做一些管教權的事情,也就是因為這樣才會有現在一堆教師、學生跟家長衝突的事情發生,因為老師認為他有專業管教權但是一上法院才知道這種東西法律上根本不存在。




陳曉英 wrote:
現在台灣的教育缺了一...(恕刪)



一針見血,
深表認同.
對,家庭教育最重要,可是那是人家的事. 誰也管不著

學校教育,學校的處置是不是真的橡聲明稿所說的.這就有待商確了

學校的心態,老師的心態,校長的心態,主管機關的心態,
有多少事是喊喊口號,或是虛應故事,誰知道??

我自己有個自閉症的孩子,從小學到現在國中,和學校,教育局 打了多年的交道
只能說,碰運氣遇到好的老師比較重要,其它的資源,.......一大堆 唉~~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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