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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陸遇到麻煩了 怎麼辦?

你沒必要認。

如果你要認, 就請老闆, 當下把欠你的薪資清算清楚, 並且表明您就做到今天了, 要我認錯可以, 就在積欠的薪資中扣除, 剩下的請立即發給, 大家把話給說明白了, 也不必要小房間去談, 什麼話就大庭廣眾的說明白。

在下看樓主的態度, 有點畏縮怕事, 反而落入對方的心計, 不夠果決堅定, 這樣會害到自己, 不是批抨的意思, 希望你了解。


樓主都己經要走了, 只想要回薪水, 而大陸老闆也掌握您心態, 一方面也在測試你的意識及能力, 您懂在下所言嗎?

大陸人都是很會吵架的, 這句話也沒有批評的意思, 只是說出個看到的事實。


以上是癈話, 因為己過了時機點。


再來要做的, 跟上面是一樣的事, 直接去找老闆大聲要錢, 要多少算多少, 同時也是宣告你要離職, 將事情做一個切割。

即使沒要到錢, 老闆為了閃躲你, 也會希望你快點離開, 但是你相關文件可要到手, 以免離開後還有事。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camus034 wrote:
我絕對沒有私吞公款高...(恕刪)


那樓主不需要怕阿!

前面有些大大的建議都可以去做,找當地台商協會協助,樓主的問題算很好解決.

我本身遇過,真聽過些例子,都比樓主難解決多了,不需要怕,好好去談.





就去找勞動仲裁阿,就算是第一大第二大的公司,法律還是比較保障勞方的,到時公司不但要先給你薪水,你還可以要一筆補償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camus034 wrote:
我絕對沒有私吞公款高...(恕刪)


問題就在這裡,如果只是發生過『一次』錯誤,而且金額只有4000RMB。這個不算很致命的失誤吧。

你們每次的報價跟實際成交價都應該有電腦紀錄,調出來看就知道了。如果你只有一次失誤,你也認了這筆帳,那你為什麼還這麼怕他呢?

我還是覺得,既然你那兩萬塊不打算要了,你乾脆大大方方跟他把事情談清楚,他不見得會想把事情鬧大,因為如果你真的找了有力的上級單位,比方說國台辦之類的,他也很麻煩...

假設你真的沒有作什麼虧心事,就請他簽署份離職文件,白紙黑字寫清楚,以後才不會發生糾紛。

你越怕他,他越吃定你...
拖欠工資?

既然想好了要離職了,跟老闆攤牌談談。都離職了也不怕撕破臉皮了。找當地勞動部門看看。現在大陸推行勞資雙方要簽訂用工合同,正在風頭上哦~看看能不能和平解決...

感覺上老闆也知道你不想干了,故意刁難你要你主動放棄拖欠的工資啦..

你也不用怕什麽法律罪名啦,你又不貪公司錢..又不做違反當地法律法規的事。勞資糾紛而已。
如果告,開庭時你無法出庭,委託個律師辦理也可以啊。訴訟材料齊全什麽的有什麽好怕的。在法院看來就是一件小小的勞資糾紛,涉及金額又不大..(沒有貶低的意思)
我不是個隨便的人.....但,我隨便起來不是人!
不想跟他囉嗦就回台灣,別再去大陸就好了。至於那個什麼引渡的,不用擔心啦。你是中華民國國民,不可能把你引渡(遣送)到外國或大陸去接受審判或服刑的。你老闆要告你刑事也得到台灣來告,他告的成你也是在台灣服刑。
我可以了解樓主的心態。
舉例,先讓你回家。
然後和公司的倉管稍稍做一下帳,再去告你侵佔公司某批貨,讓你剩下的錢倒賠不夠,還欠公司錢之類的...

沒辦法,頭洗了,總要擦乾啊~
直接跟老闆談,看能拿回多少錢,多少隨便就算了。然後要求老闆簽一張移交清單,找第三人見證簽名蓋章。
這招在台灣有用,中國就不知道了。
好吃,所以好胖!
哇..., 因為工程的問題賠了四千塊錢就讓員工掏錢
那麼若是今天多賺了, 老闆分不分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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