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itMK wrote:
之前被高雄的小波波騙...(恕刪)
樓上兩位............你們真是令人失朢..........好吧...........我承認是我錯..............我改標題
我覺得樓主你立意良好
對於你所提的那三點我也持贊成的意見
(尤其是第二點)
但有幾點你得知道
成立醫療糾紛基金會,協助病患或醫生在發生醫療糾紛(或誤診)時,法律層面的協助....這代表你的基金會裡得有法學與醫學專門人員
或許法學人員易取得,但要有相當學術背景的醫界人員加入...這真的有困難
就算不談官官相護,權力結構等醫界黑暗面
光說一個台灣人普遍的心態:不多管閒事,不要得罪人
就讓你幾乎找不到人可以諮詢
台灣的醫療環境所存在的弊端是幾十年來日積月累的
如果有更多的人能跟你有一樣的想法,那麼你的想法或許有可能實現
(真的要很多,而且最好有所謂的有力人士)
否則你孤軍奮戰絕對會很辛苦,而且短期內也不會成功
(說不定你終其一生投入要實現這個想法,卻到老都無法完成)
畢竟你挑戰的是很多人的權力與財富
擋人財路如同殺人父母
我真的只能在此幫你加油
人生的長度天注定,人生的深度我決定
http://imsean.pixnet.net/blog
july7th wrote:
我覺得樓主你立意良好...(恕刪)
雖然目前台灣社會各種急功近利的風氣,或許已經與印像中傳統的社會觀念相去已遠,此點可由目前01閒聊版最火熱的討論中,看出一、二,然而在我提的三點想法中,固然部份項目是站在保護弱勢(病患及其家屬)的角度,但某方面卻也間接保護了醫生的權利,只要醫生確實是依照法律所規定的項目執行業務,在某些程度,速審速決,雖短期內敗訴的一方在情感上會難以接受,但也免除了雙方漫長的法律征途。
其次,政府本來就有責任也有義務,幫助弱勢者,是故由政府出資或協助成立機構來幫助弱勢者,可免除弱勢者濫訴,有其醫療真有疏失,自當有人負起監督醫生執行業務之責,若僅是雙方溝通不良,免除動輒訴訟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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