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eryHu wrote:
在這場IFPI和P2P業者的戰爭中,受害的是那些付錢給Kuro的無辜消費者,
有些為了省一點錢而付費給Kuro,在他的廣告中也沒說這些音樂是違法的,
所以有些為了省錢、方便的消費者就相信Kuro是可以讓他們下載音樂一種選擇。
我想這個案子給全國人民上了一堂課,認識什麼叫智慧財產權;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在亞洲買仿冒品的使用者是不會受罰的,間接也助長仿冒的風氣;
有人去歐洲敢買仿冒品嗎?在歐洲買仿冒品可是會被罰真品的兩倍價錢,
歐洲海關可是最喜歡找這種業績...
所以重點在消費者有沒有付出相等的對價取得商品,
用市價不小心買到贓貨是無罪,但用超低價、縱使不知道而買到贓貨,
還是得付出代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