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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美紐約州移民中心濫殺案 合法擁槍的討論

TzuHeng wrote:
美國可以合法擁有槍枝是受憲法保障的 這還有歷史背景...(恕刪)


我對美國憲法不熟,但是保障推翻政府的權力此說,恐怕不會是主因吧?

當時美國大部分都是野地,外國勢力、印地安人、一般盜匪、豺狼虎豹應該到處都是,警察與軍隊都要錢,那裏有辦法一下子肅清啊,所以不讓大家放槍在家裡都是不可能的吧。

就算是現在,我出門去爬個小山,路口都還有標誌警告你,這裡有山貓與響尾蛇咧...

但是我應該不會去買這種玩意放在家裡啦
最重要槍枝管理的算是州法啦
有些州隨便管人民就隨便買,連發單發都可以
有些州管得比較嚴,人民只能買單發,就連步槍的握把都得和槍托連在一起,裝彈量還要閹割
連攜槍方式都有不同,有些是讓你帶在身上走
有些是槍彈分離,而且不能直接拿到(如果開車就是子彈在後箱,槍在車箱內)
不過最主要還是在使用者~還有一些不該去的地方不要去,要去就帶傢伙去
這樣在美國還是算安全啦
PYCB wrote:
不該去的地方不要去,要去就帶傢伙去
這樣在美國還是算安全啦...(恕刪)


這幾次發生的場所,都是不太應該帶傢伙去的地方啊

教堂啊,大街上啊,公民協會啊(學英文),還有學校甚麼的,都是直接開槍。搶銀行的或者恐怖份子還有組織與目標,這些人的目的就是大家一起回姥姥家

pwch wrote:
台灣合法持有刀怎麼很...(恕刪)


台灣合法持有瓦斯桶, 三不五時也聽說有人開瓦斯自殺, 偶而還有波及鄰居的狀況出現....
如果真要這樣說的話
人類本身應該是史上最大凶器才是
瓦斯桶?
車子都可以衝進小吃攤了
酒駕撞死人的案例不少於開瓦斯自殺的吧
Kevincat wrote:
如果真要這樣說的話人...(恕刪)


正解!!!

問題的癥結點在 "人"

所以所有的法律, 道德, 理性,都是在管理人的行為與意念...

無論事前多麼小心檢驗, 測試, 規範, 都只能針對人來評量

想殺人的, 你不給他槍, 他會用車撞
拿不到車來撞人, 他會用汽油
買不到汽油, 他會用瓦斯
拿不到瓦斯桶, 他會用刀
不會用刀的, 會用雙手.....等等

美國的擁槍制度, 在於以暴制暴的觀念, 不管是對匪徒, 罪犯, 或是對極權國家, 都是採取"人民有能力反抗"的思考邏輯....

希望透過以暴制暴的觀念, 去讓匪徒, 罪犯, 或是極權政府可以在犯下罪行前三思, 因為你的目標可能會產生你無法想像的抵抗能力!

不管出發點是多好的政策, 都會被想鑽漏洞/不理性的人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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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也是相同的狀況, 雖然因為槍枝管制, 所以比較少有類似的新聞, 但是拿刀砍人, 點瓦斯/汽油自焚也時有所聞....

所以, 世上應該沒有可以完全跟絕傷害自己或是傷害他人的行為....

美國憲法的頭10條

第一條:言論、宗教、和平集會自由;
第二條:持有與佩戴武器的權利;
第三條:免於民房被軍隊徵用;
第四條:免於不合理的搜查與扣押;
第五條:正當程序(Due Process)、一罪不能兩判、禁止逼供、禁止剝奪私人財產;
第六條:未經陪審團不可定罪以及被控告方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民事案件中要求陪審團的權利;
第八條:禁止過度罰金與酷刑;
第九條:未被列入的其他權利同樣可以受到保護;
第十條:人民保留未經立法的權利;


這幾條我覺得台灣也要追求這個憲法目標
JasonQ wrote:
想殺人的, 你不給他槍, 他會用車撞
拿不到車來撞人, 他會用汽油
買不到汽油, 他會用瓦斯
拿不到瓦斯桶, 他會用刀
不會用刀的, 會用雙手.....等等...(恕刪)


這篇講的是瘋狂濫殺事件嘛,您說的這些方法,實行起來都比較困難,事實上就比較少人用,台灣也沒有出現過(?)濫殺一大堆人成功的事件。

槍械的問題是很容易就放大傷害。爆裂物之類的也類似,但是因為種種原因,這種瘋子很少用爆裂物。
別種瘋子也有,但是數量顯然比較少。

我有很多錢~我喜歡槍~~所以如果能開放槍枝 我一定買一堆來收藏打靶
這和槍械應該沒有直接關係,

因為想濫殺的人相對比較多,槍械又容易取得!

如果在台灣有人想濫殺的話,就直接開車或是偷車到鬧區去撞撞就好!

個人認為我們都有深受因果循環和家庭觀念的影響,

想濫殺的人會相對比較少,一般傾向自殺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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