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警察又不是吃飽沒事幹整天理這種小咖的就夠了什麼案都要接都要去調查只是浪費司法資源罷了就像手機掉了去警局就要直接開三聯單給你一點證據都沒有你要人家怎麼辦案司法資源有限 普通毀損也只是二年以下徒刑或拘役警察當然不想辦除非你一切證據都自動奉上要找民意代表來施壓當然是可以 只是值得嗎 事情的源頭是財務糾紛這也不是警察能解決的
既然是財務糾紛,應該也知道是誰來動手的?那...難道是要求警察來站崗的嗎?另外能找民代就找民代幫忙吧,整個縣市政府裡最大的就是民意代表了,因為縣市議會是可以叫當地警察首長去罰站的,到底警察該聽誰的,呵...
其實有時候覺得警察也很可憐,警力不足就算了,還要面對我國僵化的業績制度~警察跟一個外面企業的業務差不多,上面有業績壓力,還要跟企業學那種科學化管理~甚麼都來用個數據比較,後面代表的是升遷ˋ記功等等的~開槍.說話比嫌犯兇一點.對犯人的反抗稍微用力一下等等的事情~都可以被告被申訴!重點還可以讓上頭長官下台~還要面對寫不完的報告!版主這個案例,如果警察真的抓到現行犯,他能怎樣?抓回去~然後讓嫌犯被保釋~隔天再去版主家裡在上演一次??台灣的法律過份的注重人權,似乎比歐美國家的法制更加的誇張!警察的權力與功能剩下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