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5

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foppx wrote:
反倒是那些以前總是把廢死刑拿來當爭人權的天王們,這會都不知躲到哪去了

天王要選五都~
不會頂風做案~跟民意對幹的

政客在選票面前~只是個俗辣
早上記者會,"2012如果特赦不應該包含這44個"

藍色立委真的很厲害.....很會打預防針..!!!

反觀綠的...

其實這44個絕大部分幾乎都是在 上一任的四年內產生的..!! 民進黨其實也是廢死的 , 難怪都惦惦觀虎鬥


ccl5988 wrote:
請問這要如何判死?都...(恕刪)


你不會又拿蘇案來炒這個議題吧

上面的網友已經回答你了
各位,可以去看看 - 重案對決(Law Abiding Citizen)!!
我國殺人罪 基本上有三條(由普通殺人罪做延伸)
一條殺人罪 一條加重 一條減輕
刑法$271普通殺人罪
刑法$272 是屬於較重的殺人罪 例如殺父母 但這條一直沒修法
就算之前有父親把女兒扔進熱水鍋水燙死
還是沒修成殺自己晚輩也視同條法律

刑法$273 義憤殺人罪 這條會比一般殺人罪輕些
但以目前政府的走向
我想刑度未來可能得下降

以上屬於刑法分則之部份
以下是刑法總則部份
刑法總則大多是觀念和原則
近些年來刑法總則大修3分之二強
把民國初年一些舊有觀念修掉

刑法$57條~
也就是很多人在說的犯後態度
同時是法官量刑輕重判斷的要素
因為我國最早多數法律都是唯一死刑
而後的修正使得法官判決時
能根據此條文的要素去判定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44位大多數殺人手段都很殘忍)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而我國殺人罪是判10年、無期、死刑
但依政府之態度
往往也會影響整個司法系統
未來判死刑會更少

犯後態度大多是律師會告訴你的手法
還有當時的心智狀況
基本上假如我殺人~自首(目前並沒有一定得減刑了)
看到對方父母來馬上下跪
那可能未來法官在判斷時
會覺得深有悔意
至於我心中是否真的有悔意
只有我自己知道


而獄中44個死刑犯
有些揹的不止一條人命
而犯後態度更是差
不然就是虛以委蛇爾後被發現

這種人真的還有一思光明嗎??
殺人不見得會判死刑
而加上律師教的手段
還會被判死
那基本上都是魔了


PS:他X的法官誤判
那犯態度也不會好點
不是嗆殺法官
不然就是怪被害人及家屬
你真的以為誤判判死刑現在很容易???


PS2殺人現在不是唯一死刑了~老兄
會判到死刑都是手段慘忍+犯後態度很差
176刀那個一審無期 二審變死刑
就是太假了最後被發現
現在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已經保障很多加害人的權益了,對於證據的認定趨於嚴格,但是十幾年前哪有這種東西。
我始終記得美國一個案例.

約好幾十年前,一個美國父親,被控強姦殺死自己親生女兒.

"當時"所有科學証據,及間接証據都指向這個父親殺死了女兒.

但無論再怎麼多証據,這個父親始終不承認,最後在陪審團的見証下,判處了死刑,服法.

對當時的社會,處死這個罪大惡極的人是再正確不過的了.

但陪著他的神父說,這個父親不怕死,但無法接受,這個他強姦殺死自己最親愛女兒的罪名,他含淚而終.

這個案件到前一陣子,科技進步被重拿出來研究.

DNA的檢測証實了,當實這個父親跟本不是殺人兇手.

倖存的親友一遍譁然.....

但人已經死了,這個當時被認定應被剝奪走生命的人已經不在了...

但我的心中一直感到他當時走的時候的遺恨.

--------------------------------------------------------------------------------------------

人不是上帝,不是釋迦摩尼....

今日的"對",也許在明日是"錯"的.

死刑的存在,會讓許多冤獄產生無法挽回的後果.

當然有些人,罪證確鑿,理應判處死刑.

但現在的選擇是....

是否留著判處這些人死刑的法律,

留著,張顯了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但,

就有可能會造成對其它無罪但受冤獄的人處生無可回覆的後果


死刑是為了讓一個人終生和社會隔離,但有其它的方法可以作到

所有法官或李昌鈺,就不會犯錯嗎?包青天就一定是對的嗎?

甚或現在許多犯罪科技,如指紋(歷史上有超多指紋冤獄),生物識別,甚或錄影帶,難道都不可能被變造嗎?


試想想,如果上述故事中的主角是你親人,甚或是你自己,你還會讚成死刑嗎?

請各位真的把自己放到故事中的主角來想一下....

----------------------------------------------------------------

初步看了幾位的回應,我想

我要表達的都已經表達了.

罪不及已時,往往是很難去想像

這麼一個複雜的話題,又啟事幾個討論能有結論的
-------------------------------------------------------------------

沒有試圖要改變什麼....

只是要分享一個小故事.

希望它是會發芽的種子.

在有看過,有回覆或沒回覆的人心中留下一絲不同的想法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以往讀歷史~大家都很...(恕刪)


古代還有一種比清官更禍害社會的東西
叫做清談

現在稱之為名嘴上電視
請支持廢死刑的人士公佈自家住址、成員,

並在此允諾家人倘若不幸受害,

定會跟法官請求不要判處加害人死刑


強者嚕啦啦 wrote:
50個~

小九哥也幹掉 1/3個連隊 相當於一個排了


酷~~~~~~~~~~~~~~~~阿
  • 54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4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