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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小摺購物台熱賣 台廠商怒

todau wrote:
1. 那東西真的好,可是好貴,消費者只好去選擇比較便宜的次一級品,
(這就是你所提的雙 B case)

2. 那東西好,但是消費者不認同定價太高,所以去買同樣功能(或極接近)的其他廠商買。
(這就是你說的單車現象)

看出來差異嗎?
就是對消費者心裡認同來說是一個是物有所值,一個是物無所值


小弟小小附議一下這個觀點

當然啦,可能產品裡有很多高科技或先進的技術是一般消費者不知道的
不過,可能在一般消費者的既有觀念裡,平常代步用的腳踏車好像不應該那麼貴才對...

像我只想偶爾去郊外騎一下休閒一下或是騎去附近7-11或買早餐
..............為什麼要買一台一兩萬的小折.......騎出去還要擔心被偷..........嗚~~~
部落格http://blog.pixnet.net/zhaohua 相簿http://www.flickr.com/photos/zhaohua/sets/
g893719 wrote:
請Google://學名藥
瞭解一下何謂學名藥,現在大型醫療院所如果有學名藥可用,一般都不會買原廠藥。
最常見的是「乙醯胺酚 (acetaminophen)」,大型醫療院所用的絕對是學名藥,
而不會是市售的普拿疼原廠藥。

智權確實應該受保護,但不應該是無線上綱至無限期。

國內外藥廠還一同成立協會 http://www.tgpa.org.tw/
閣下要說他是山寨集團嗎?

(恕刪)



支持正版尊重智財=無限上綱?
我沒說過的話請勿栽贓!
另,要指責我之前,請先看我回覆的對象口出何言~
搞清楚狀況再回覆

171樓agimini大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要談藥請你另外開帖


mpig1927 wrote:
不好意思亂入一下,雖然跟討論的主題無關
不過「法律追訴權」這幾個字實在看到會很X
偏偏還是由有立法權的民意代表講出來,大家就流用......

刑法第80條
誹謗罪跟加重誹謗罪的追訴權(期)都是十年
侮辱罪是五年,就算你沒講要保留一樣會保留
講了保留也不會變二十年,同理,也不得放棄

算插花......下面請繼續


法律追訴權
在告知對方話不要亂說、人不要亂罵
會付代價的
如果看了很x,請跳過,反正不是回覆給你的,沒必要看了很x又回,很累不是嗎?
同上,171樓agimini大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請針對樓主的話題討論。



腳踏車的外型有專利嗎??
車子不就長那個樣,還規定別人不能做長的一樣的?
只要牌子沒仿到,就好了吧
是這樣嗎?
handaway wrote:
腳踏車的外型有專利嗎...(恕刪)


專利是分成很多部分的
以腳踏車來說
各個零組件以及折疊機構
都可能有專利

以這部三角折疊車來說
他不同於一般腳踏車的外型設計是有專利的
不過已經到期了
但是現在量產版本在改良的結構上是有專利的
也就是說如果仿版仿的是 3.0 以前的版本
進來應該不會被抓
但是仿版直接跳過舊版仿最新的
踩到多項專利
甚至有的連名稱商標都仿了
只能說除了品質
看起來幾乎無法分辨
不過也因為車型太特殊
很容易引起注意特別去看是不是仿品
larrymayle wrote:
看了新聞....想到...(恕刪)


大大你這樣說就不對了

賓士並不會怕仿冒

你也是知道大陸仿冒品質低

可是為何還那麼多人要買仿冒!?

1.你們製作的東西品質與價格並不成正比,自然會被仿冒淘汰

2.如果仿冒品質跟正品差很多可是大家卻還是願意買仿冒,那表示你們生產的東西與仿冒差不了多少,不是必須一定要買正品

所以你們應該是想,如何與仿冒區隔開來,如何讓大家不會去想買仿冒,

而不是只會要求大家不要買仿冒

我只是想說啊
當然設計好很重要啊
可是啊
如果不要賣那麼貴
那 ....

大陸貨和台灣貨放在眼前會選那家
(人家還要過海a....不要再說人工了,目前人工....沒有差很大XD)

當然是二話不說選台灣貨啊

不要再說什麼設計設計
設計不是無限上綱的趁機大撈一筆
什麼東西好撈當然就有人出來撈啊

良心一點不是很好嗎?
zhaohua wrote:
像我只想偶爾去郊外騎一下休閒一下或是騎去附近7-11或買早餐
..............為什麼要買一台一兩萬的小折.......騎出去還要擔心被偷..........嗚~~~...(恕刪)


對啊,所以你不需要買一兩萬的嘛,兩千的普通車就好啦。但是如果買三千的,卻是侵犯人家專利權、商標權的商品,就好像是買到贓物一樣囉。

大概經濟真的不好,有這麼多人為仿冒品說話真的很讓人意外啊

廠商絕對有權利賣很貴,因為產品定位的關係,很多別的商品也都是有限量的,如果大家因為太貴而收手,自然就會降價或者有競爭者進來。但是原廠的貴不代表仿冒侵權的產品是合理的,這點我還以為近二十年來台灣已經有進步了呢。

部分專利若是確實過期,別的廠商也絕對可以製作,但是這個案子卻似乎是侵犯到尚未過期的啊,甚至連公司名稱都類似呢。迴避專利的方法,學校課堂都有光明正大在教,直接做得一模一樣,就是法理不容。

我相信良性競爭是大家都樂見的,廠商與消費者都有明確的規則,不過這個案子似乎是典型的惡性競爭,應該很容易分辨才對吧。

至於有人說腳踏車沒甚麼技術,那我只能說事情別人在做的時候,看起來都很簡單啦。隨便一個研發人員的薪水福利一年就上百萬,還不包括他作各種實驗的材料費、儀器費、軟體費用、支援人員的費用,設計一年能不能弄個堪用的也不一定,燒錢倒是挺快的。
好奇的問一聲喔,是我的觀念跟不上時代了嗎? 怎麼感覺很多人都覺得正版的東西廠商賺太多了,所以買山寨或是盜版的就是對的? 一台小折上萬元太貴,可以買兩三千的啊? 因為廠商的價錢我出不起或是不同意=可以理直氣壯的去買仿冒品?? 腳踏車是必需品嗎? 沒有兩三千的正牌腳踏車可以買嗎?
這很正常啦!
我們公司生產的產品, 出口給一個在美國成立公司的大陸人, 成為我們在美國的主要經銷商之一, 我們再依對方需求幫他們改顯示LOGO。
由於產品主IC是用可程式邏輯IC, 全部是我們自主開發撰寫的, 當初沒想到要防盜版, 所以只用了防君子不防小人的驗証碼。
2年的時間, 大陸人利用我們到他們公司及他們到我們公司拜訪時, 偷到了檢查方式及程式碼。
後來自行生產出售。
由於少了一層經銷商的利潤費用, 大陸人以低價傾銷市場。造成我們不得不加快換代腳步, 以更新的技術costdown。結果2年了, 對方還在賣我們上一代的設計及程式碼, 還自稱是自己研發的。
因為我們公司小, 要在美國興訟要一筆錢, 公司的流動資金無法負擔, 還不是拿對方沒輒。

另一個產品, 客戶是台灣廠商, 賣給他們用CPLD寫的IC, 由於沒有任何防盜措施, 後來對方知道我們用那家CPLD後, 就自行跟CPLD的經銷商進貨, 再自行download由我們賣給他們的IC內的程式碼。只有在有bug時, 才跟我們進貨個10K, 再要求改版, 其間改版數次, 才發現對方意圖, 之後就不再幫對方修改程式, 但bug也已經修的差不多了, 這幾年來對方產品照樣賣得好好的。

所以... 顧好自己的肚皮比較實在, 其他的就看開點了。


tsaichisheng wrote:
1.你們製作的東西品質與價格並不成正比,自然會被仿冒淘汰

2.如果仿冒品質跟正品差很多可是大家卻還是願意買仿冒,那表示你們生產的東西與仿冒差不了多少,不是必須一定要買正品

所以你們應該是想,如何與仿冒區隔開來,如何讓大家不會去想買仿冒...(恕刪)


您可知道,很多時候正品與仿品本來就是無法區隔的。LV 正品與仿品,在裝東西這件事情上是無法區隔的。學名藥(合法的)與原廠藥,藥效是無法區隔的,仿的汽車零件與正廠零件,很多時候功用也是無法區別的。

那是正廠搶錢嗎?未必吧,LV 僱用了設計師畫圖,再用媒體大軍努力行銷奢靡豪華,費用誰出?原廠藥花了多少人力在研究這個藥物,證明不傷身體再求效果,費用誰出?汽車零件可能要設計外觀,可能要設計機械元件的尺寸、材料、公差,要透過實驗證明安全可靠消費者喜歡,費用誰出呢?

法規有必要保護這些前期投資,商人才會繼續投資下去啊。各國專利與商標法規不同,也有不同程度的保護,但是完全不保護的話,誰還敢投資在這些虛無縹緲的東西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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