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一堆人很奇怪.....繳個稅金就說公務員薪水是你發的......在公家機關上個網就說是米蟲.....在私人企業上班上網就沒關係....在私人企業打私人電話也沒關係.....但在公家機關就不可以.....真是兩套標準
riklin wrote:現在一堆人很奇怪.....(恕刪) 有沒有搞錯啊?私人企業上班,薪水是老闆發的,老闆沒意見就沒意見(有意見就炒了)公家機關上班,薪水是誰發的?不是稅金拿來繳,不然是美國還是日本幫你繳喔?!!?!別告訴我,連公務人員的薪水哪裡來都不知道~~~~
好像很多人都執著於那個牛皮紙袋大概是因為樓主把圖刪了大家都似乎忘了還有那張快遞的宅配單上面的發貨人與地址也是寫著該單位的總籌備處宅配單跟牛皮紙袋加在一起這才加深了樓主的懷疑吧?上面認為牛皮紙袋是另行拿到的網友們該不會是認為宅配單也是被賣家"廢物利用"的吧?
法律常識...."reasonable doubt""合理懷疑"....再合理的懷疑....沒有證據...沒有宣判....都是無罪....這麼簡單的道理...只有自己出事知道要用...要喊人權...別人都不能用?我以為...刑事的"無罪推定"告訴你沒有宣判前...人都是無罪的道理....只有好事的政治名嘴及政客不懂....想不到...我太看的起這社會的知識水準了....
正義無敵 wrote:我沒有對"號"入座啦...(恕刪) KEY太快手誤~感謝指正~不過我不懂的是~我都已經寫了我是針對"一個信封沒多少~很多私人公司的職員也都這樣用"這一句話到底我是剝奪了哪些人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