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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又沒錢的人怎麼繳國民年金?

manmax wrote:
這沒啥好爭議的
現在拒繳國保
以後就不要領给付不就得了
不要現在不繳,以後老了又吵著要領
天下沒白吃的午餐

健保不繳也沒人會拿槍來逼妳
頂多以後看醫生都自費
醫生會不給看嗎??



沒這麼簡單!放棄也不行

不管是國民年金或是健保不繳都會被催繳,查查法令就知道

即使我想自費,我還是欠健保局錢

國民年金更厲害,可以強制執行唷!



我失業..還沒找到工作..可惡的勞保局..還繳什麼國民年金個屁...
看看幾則資訊吧!
高雄市保險業務職業工會 討論區
http://tw.mysafe.org/modules/newbb/viewtopic.php?post_id=31

問1
我今年中失業至今,目前沒有勞保,但是為什麼都一直未收到國民年金的繳費單呢?若不繳,會不會被罰款呢?
答1
...(前刪)至於若接到繳款單而不去繳款,是不會有罰款的問題,不過會有滯納金的產生;若有配偶者,則配偶依法負有繳費及拒繳處罰的責任。

問2
我如果沒有住在戶籍地,然後沒有收到國保繳款單,就沒有去繳錢,這樣會不會怎麼?
答2
...(前刪)不過,因為繳費單應該是用“平信”方式寄出,所以即使有收到,要硬凹說沒收到,也粉難查得出來!......這我就只能說:到時後就知道了。


結論是..找到工作後再說..
都沒錢吃飯..哪來錢繳..況且..南部這裡民間都在流傳...政府民年倒台..有人會被罷免啦~哈!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IssueID=20081004&art_id=31017774

國民年金Q&A 單身未繳免罰 十年內可補繳

2008年10月04日蘋果日報

Q:讀者黃先生問:我今年二十六歲,還是學生,請問我一定要繳交國民年金保費嗎?對單身者來說,不繳國民年金保費沒有罰則,那結婚後配偶是否需要繳交婚前的欠款,以免被罰款?
A:您只要是二十五歲到六十五歲間,沒有勞、農、軍公教保險者,就是國民年金納保對象,即便是學生也會收到繳費單。但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對欠費的單身民眾沒有課以任何罰則,您在今年十二月時會收到勞保局寄給您的繳費單,到時若未繳費,並不會受到任何懲罰。


配偶須付婚後保費
您未來若想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可在十年內補繳保費即可,補繳保費不會被收取任何罰款或滯納金,但須依照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加收利息,補繳後年資都可追溯累積。
但若您欠費超過十年,就只能補繳最後十年的保險費和利息,超過十年部分不得請求補繳。
至於《國民年金法》規定,配偶須負連帶繳納保費義務,但配偶只須幫忙繳納婚後的保費,且這項規定也只限於婚姻關係仍存續的配偶,若夫妻已離婚,並不會被催討前妻或前夫所欠繳的國民年金保費。
記者陳嘉恩採訪整理


未繳國民年金保費相關規定
相關規定:
欠繳保費不處罰鍰也不徵收滯納金
事後可補繳10年內欠繳部分,僅須加計利率,以郵局定存計
.欠費超過10年或請領給付前1年有欠費,未來給付不保證有3千元以上
.有配偶者須為配偶負連帶繳納義務,但不溯及婚前部分
.離婚後也不用負擔之前婚姻期間配偶的國民年金保費
諮詢管道:(02)6635-0123 www.bli.gov.tw
資料來源:勞保局、《蘋果》採訪整理

蘋果的資料正確嗎?
Lutz wrote:
1. 首先說明, ...(恕刪)
2. 其次, 國民年金目前大家最批評的地方在於兩點, 即配偶義務及失業也得繳
其實仔細看過條文可以發現, 國民年金在立法時有點想太多了
就是國民年金很像一個基本版的勞保制度, 連遺屬給付這一項都有
雖然說這是為了照顧被保險人過世後遺屬的生活, 遺屬也是最直接的受益者
但在基本年金是不是也應該有這樣的給付, 或由其他社會福利津貼來補足
基本上我認為這一條可有可無, 如有實施的困難, 不要這一條也沒關係
少了遺屬給付, 或遺屬給付沒有三千元基本保證, 連帶的配偶互相繳納義務也應該取消
...(恕刪)


看完 13 頁後,一直沒看到有人提出一個問題....

如果現在配偶要 "強制" 付是因為上述考量的原因,

那試問如果後來離婚了呢?

那試問如果後來對方又再婚了?然後一段時間後又掛了呢?

不過我想這答案只有一個,就是當時諸公們沒想這麼多,還說什麼都有考慮到....。

果然是 "給我繳錢 其餘免談"
真是有夠兇狠的政府
以前常聽 "苛政猛於虎"
沒想到 "馬政" 比苛政更兇狠

夠狠 夠爛 夠貪 拼第一
Shane200301 wrote:
看完 13 頁後,一直沒看到有人提出一個問題....

如果現在配偶要 "強制" 付是因為上述考量的原因,

那試問如果後來離婚了呢?

那試問如果後來對方又再婚了?然後一段時間後又掛了呢?

...(恕刪)


由次順位為受益人.

既然是我不得已,又不能不繳的,我比較關心的是國民年金只訂出漲保險費的條文,我好像沒看到相對增加 65 歲後每月可領的金額.

我記得商業保險可附加意外險, 每 100 萬的保額只要年繳 1200元, 就是一年繳一次繳 1200元可以有一年 100萬的附加意外險. 我們繳一個月 6xx 元相當於商業保險的附加意外險 50 萬一年份的保額. 繳一年是可以在商業保險保 12 年 50萬附加意外險.

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掛了,壽險公司就得支付契約上的保險金額, 國民年金是否只能領五個月的喪葬費而已呢?

如果說國民年金是保障[掛了]的配偶,那不是很奇怪的事嗎? 國民年金當事人掛了,配偶可以領兩份國民年金嗎? 國民年金當事人在 35 歲掛了,配偶可以開始領到掛了那份國民年金嗎? 還是還要配偶年滿 65 歲才能領? 如果配偶在未滿 65 歲也掛了(那就眼睛閉不了,等不到那份該有的權益,還賠了自己的權益.然而事實的真相是除非改法,不然絕對沒有一個人可以領兩份的. 配偶幫配偶只是繳心酸的,國民年金吃定結婚的人,詳細見下面紅色文字.), 次順位受益人可以開始領爸媽的二份國民年金呢? 還是子女也得等年滿 65 歲呢 ? 那不就永遠領不到!

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的,那配偶為何得負責繳納配偶的國民年金保額呢?

底下紅色字是國民年金 q&a 正解
問五:被保險人若同時符合國民年金保險二種以上年金給付條件時,可否同時請領?

答:被保險人如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等二種以上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例1:趙太太自48歲時加入國民年金保險,65歲時開始請領老年年金給付,68歲時,同樣在領取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的70歲丈夫因病過世,雖趙太太符合遺屬年金請領條件,但趙太太僅能在自己的老年年金及趙先生的遺屬年金二種年金給付,擇優領取一個年金給付。
例2:王小明在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後第15年,因發生車禍導致重殘,開始領取國民年金保險的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但王小明65歲時,他63歲且同樣參加國民年金的太太因病過世,王小明符合遺屬年金請領條件,但王小明僅能在自己的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老年年金給付及太太的遺屬年金三種年金給付中,擇優領取一個年金給付。


如果說,我就是不想參加? 如果說,我就是 10年給一次,要利息我給? 可以罷?

如果說您繳了幾年千元以下的每月國民年金保額, 您又繳了幾年的 2000 元,然後又繳了幾年的 3000元,......, 最後國民年金要如何給付?

我的健保費開始時好像只要不到兩百元,現在好像超過 500元,住院享有住頭等病房嗎? 不然繳的費用怎多出來這麼多? 看了那麼多年病,掛號費也沒變少! 小診所由 50元掛號費漲為現在的 150元,健保費漲,掛號費也漲, 有勞保的沒工作,變成沒勞保, 然後國民年金趁機來要錢? 應該想想有勞保的沒工作,變成沒勞保,如何來解決!

近來景氣不是很好,短期失業人口勢必增加,國民年金業務勢必會高速成長, 國民年金是不景氣逆向高成長的行業,且是國營又不怕收不到客戶的錢! 請問買得到國民年金的股票嗎?

真的嗎?要塞多少阿?

法律和法令真是給有錢的人在使用的!

我哥也想要辦中低資料怎麼送都沒辦法,原因是他跟我媽住而我媽有住所無言
簡單說就是要自己一個人帶小孩在外面流浪才行,不能同住一個地址.
天阿~他的小孩還是領有重殘障的耶,這樣都辦不過去慟哭

他失業連健保都繳不出來了,現在又要繳國民年金,真的要叫他帶小孩去跳樓嗎?


請你哥哥先用兩千塊錢隨便租個房子 , 然後跟房東要住期滿六個月的證明 ;
拜託房東一下 , 或塞錢 。
全家戶口先遷到那裡去 , 隨便的有屋頂的就可以 ;
就算是鬼屋也沒差 , 你們又沒要入住 。 越便宜越好 。

補充 : 或朋友的房間都可以 , 五百元跟他租 ; 反正就是要打租賃契約 , 契約時間可往前 ;
若有法院公正過 , 更好 , 你們自己跟院辦事處說明 , 說是已入住半年以上 , 因為要住滿六個月
才可向當地戶政機關申請遷入戶籍 。 反正就是這樣 , 看有沒有友人願意 。
契約打房租一個月五百或一百 , 以免到時候你的友人會被加稅 。
反正法律沒有規定房租要定多少才不犯法 。

然後房子是你母親的嗎 ? 看有沒有很值得相信的非三等親遠親或友人 。
例如 兄弟姊妹的妻子的表妹的丈夫的姊夫之類的 ; 把房子過戶過去 。
如果對方好過又好說話 , 你哥哥頂多只要負責每年的房地稅 。
以後好過 , 就意思意思給人家一點紅包表謝意 。
【一定要非常非常信任 , 本人不負責您哥哥房子到時候被盜賣的風險 。】

車子可無價賣給可信任的朋友的公司 , 當然房跟車使用者還是在你哥哥 。
車牌掛給公司 , 就是你哥哥等於無產 ; 完全無產 , 連摩托車也一樣 。
你看大部分的企業家跟有錢人 , 車子好多台 ; 但是都不在自己名下 ; 都掛在公司下 。
他們名下都沒有車子的 。

然後請洽當地里長 , 如果可以再到親洽當地議員服務處 。
簡單的可請里長簽一條清寒證明 ; 這是里長最簡單的方法 。
然後深入的 , 您就要自己請哥哥跟里長喬 。
里長如果夠通情答理 ; 會幫你哥哥親洽當地社福機構 ,
並代填相關單據 。
不過 ; 以上方法看似簡單 , 但是需要的人脈要很廣 ; 且你們夠相信決不會被出賣 。
但是甲級決不可能 , 乙級會比較容易 。
所以有錢人才有那個背景敢這樣搞 ; 誰敢弄他們 ? 都是他們弄人家的份 。

叫你哥哥不要跳海 ,
這是我想到最最最省錢的方法 , 其他打通人脈的我不負責 ,
也許很多人願意無償為你們奔走 。 但是相對風險會比較大 。
千萬不要跳海 , 沒錢上街乞討也要活下來 。 活著就贏一半了 。

政府要弄他們一家子 , 沒錢也要想辦法弄回去 ; 知道嗎 ? 加油 。

以上言論純屬虛構 ,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
monmon wrote:
果然是 "給我繳錢 其餘免談"
真是有夠兇狠的政府
以前常聽 "苛政猛於虎"
沒想到 "馬政" 比苛政更兇狠

夠狠 夠爛 夠貪 拼第一
...(恕刪)


不需要這樣子無限上綱怪小馬,
這個法訂成這樣當初的兩黨都是有責任的,
現在的問題是要法律開始執行了,人民才開始反彈其不合理處,

惡法亦法,有人要開始動作去修正他嗎??
要怎麼做呢??
虎班喵喵 wrote:
不需要這樣子無限上綱...(恕刪)


自己看吧!
http://www.epochtimes.com/b5/8/10/1/n2282041.htm
政府可以公開四大基金個操作績效嗎?
請問到底是請誰操盤?
找點厲害的吧,不然勞退基金到時候不會出問題?我才不相信。

最後變成挖東補西..
還是股市趕快想辦法拉,去套陸資,這樣大家可以再爽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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