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475368 wrote:
你才搞清楚, ...(恕刪)
你文章已經很清楚告訴你,復保至少三個月,不論你入境在台灣待幾天,
出境未滿6個月不符停保資格,所以必須追繳保費。這沒有什麼爭議。
健保局會向境管局要出入境資料的,
我有很多朋友親自的案例,也向健保局詢問了,
舉例來說,之前出國超過六個月,辦理停保,六個月後持台灣護照入境,但沒有去復保,待幾天後又出境,你説的沒有錯在台灣沒有去復保,因此健保卡被鎖卡不能用,
但等你出境滿6個月後,健保局會主動寄追繳通知書告知你已經出境滿6個月,符合停保資格,可以辦理停保,但需要補繳這6個月的保費,但當事人並無復保呀。
因此當事人委託在台親屬詢問健保局,健保局當面告知,不論是否來復保,因健保是強制保險,國人在國內會自動加保,所以這6個月必需繳交保費。
再者,為何要持台灣入境,因為如果想保有戶籍,必須在二年內有居住台灣的事實,很多人保留户籍的原因是因為家中遺產或不動產的問題,況且持外國護照入境,不能待超過三十天,因此如果有任何突發狀況需待超過三十天,變成非法居留了。
你自己貼的文章如下,還用紅色標示,為什麼還看不懂。
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曾辦理出國停保者,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
5. 【停復保案例說明】
105.1.1辦理停保,105.9.1返國停留20天,預定105.9.21再次出國6月個月以上,並欲選擇停保者:
105.1.1 出國申請停保=>停保日為105.1.1
105.9.1 返國=>復保日為105.9.1
105.9.21 再次出國=>上次復保日(即105.9.1)起算滿3個月(即105.12.1)為再次申請停保之生效日,應繳納105年9~11月3個月之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