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3條 第六項「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基本上公務人員申請喪假 機關都會准假(請喪假時要檢附訃聞)請喪假也不會影響考績如果妹妹不願意請喪假回來幫忙可能要先問清楚是基於甚麼樣的考量連在靈堂的時間多寡 也要計較的那麼清楚....無言了那是不是要在靈堂入口設個打卡鐘人只要醒著 就要待在靈堂裡面 沒事都不能出來喪假15日也不可能通通都在處理後事還看過有人請喪假 結果是跟家人出去遊山玩水的....這也不好評斷甚麼 畢竟活著的人還要繼續生活不是?cchsieh wrote:我覺得喔 上法院告...(恕刪)
整理一下所有資訊1. 樓主所得優渥,年薪在150萬以上(20%門檻是121萬,扣除額30萬以上)2. 老父手尾錢僅40萬。3. 喪葬費約20萬。4. 公務員喪葬補助3個月保俸,姑且算12萬吧。以上是相關資訊整理。A. 在法律上,父親遺產之40萬應由兩姊妹均分。B. 父親喪葬費用應屬私德,一般由遺族均分。C. 保鮮受益一般由保險受益人取得。D. 喪葬白帖一般用於支付喪葬費用。以上是一般人的處理方式。
這一題,我家有遇過,我們家兄弟姊妹多,家父過世時,我們兄弟姊妹同時有勞保、公保、農保,但只能有一人申請喪葬補助,衡量之後由公保的人提出申請,但公保也有兩人擁有,補助都一樣,所以就擇一人去申請。其實這個補助是有爭議的,尤其在有多個兄弟姊妹間,只能擇一申請,那申請人如果因他主張他繳的保費所以他請領一人獨得,爭議就大了,那為什麼是你申請?!這個補助其實是「喪葬」補助,不是用來給保險人的,是補助其家裡父母的喪葬之途使用,如果當成是個人的權益而排他,其實有得吵,但因來源是父或母的辭世產生的,既然是父或母所遺留下來的餘額,兄弟姊妹共分也是合理,但如果又要吵說,那是我爭氣考上公務員補助才能那麼高,那就沒完沒了了。
josephinjesus wrote:這一題,我家有遇過,我們家兄弟姊妹多,家父過世時,我們兄弟姊妹同時有勞保、公保、農保,但只能有一人申請喪葬補助,衡量之後由公保的人提出申請,但公保也有兩人擁有,補助都一樣,所以就擇一人去申請。 辦法有改過嗎?https://www.bli.gov.tw/sub.aspx?a=oq5ylWeCArQ%3d由於公保與勞保之法令依據不同,因此可以分別請領公保和勞保的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像我家兄弟姐妹也是看誰的公保或勞保的投保金額高,就由誰去請領,請領出來的金額扣除喪禮費用後,有結餘大家才分一分。當然也碰過樓主發生的狀況,但重點還是要溝通清楚,條件是因為發生父母過世而你的請領金額最高所以才由你請領,而請領出來的金額叫做喪葬補助而不是津貼(我家狀況)當然,若妳妹不拿出來妳也奈她沒何,撕破臉後大家也不必當親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