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ck0211 wrote:
以一個台灣人的立場...(恕刪)
这个问题问的真棒,让人刮目相看
前面的某些简直无法直视
你说的非共产党的行政官员
如果有违法行为
按照法律由隶属国务院的监察部来处理
如果是共产党的行政官员
那么在这之前先由党纪处理(纪委)
但最后都会移交司法机关
而你所说的包二奶这种,就是通奸
在中国,通奸不是违法行为
但是,共产党对党员的要求是比宪法还要高
不违法,但是违纪。所以一个党员干部违纪那肯定要处理
但如果是非共产党的官员违纪,那纪委拿他没办法啦,宪法也没办法
因为通奸只是针对共产党员的违纪行为,并不违法
恕我直言,这里很多人连中国最基本的政治体制都不了解却敢胡乱批判一番,拿所谓的民主自由一顿乱扯
当然就算在中国也很多人不了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