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 ozma wrote:
敬啟者:有人連找到的...(恕刪)
用中文是因為要騙看得懂中文的人,當年日本是向美國投降,受降人是麥帥
然後麥帥將台灣交委蔣介石託管,正確來說當是台灣還是屬於聯合國的
像伊拉克一樣,聯合國需要在台灣扶植一個政權,才能放手。不過並沒有這麼做
最近在中國看他們相關的電視劇,對日抗戰時,蔣介石軍隊幾乎不打仗的,還用焦土策略
不過在這邊是講共黨三分抗日,想來很好笑,歷史課本裏以空間爭取時間原來是這樣的!!
這兩黨實在沒用,真正打敗日本的是那兩顆原子彈,還說是抗日英雄
rjshiu wrote:
尊駕是突然繃出來插話的嗎?
本來是已經懶得繼續幫你們糾正觀念了,但看你的觀念扭曲成這樣,實在於心不忍。
rjshiu wrote:
再重申一次,有沒有效都不是小弟認定的,小弟都是依據事實與條約內容引述其中的主張。
OK, 假設開羅宣言通通就如你說的是無效的,只是記者編造出來的一張新聞稿,
甚至是登在報紙上的假會議決議。
rjshiu wrote:
這問題只要使用最基本的契約觀念來解讀就夠了,若有人跟你簽約時,還要你追認一份你從未簽署過的文件,
請問你當場不會拒簽嗎?
而一旦你簽名了,不就代表你同意追認該份你從未簽署過的文件,也應被視為你簽署過的契約的一部份嗎?
rjshiu wrote:
開羅宣言就是如此主張,這不是小弟個人的主張,尊駕您咬小弟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