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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死刑該不該廢!!!????

kevin525 wrote:
請先支持廢掉人本吧~...(恕刪)

支持廢掉人本+1
犯罪者自己本身放棄當人的權力,只有"人"才有人權啊!
作奸犯科者該殺,不殺難平眾怒,不然我們要法律幹嘛?
法律就是要幫我們討公道,不然大家都來稿私刑就好了,幹嘛要法律呢!
死刑廢了,那天下就會大亂!
☆星空☆ wrote:
都是亞洲人.黃種人....(恕刪)

其實中東國家也有個古老的刑罰,小偷砍手~讚
我個人最痛恨小偷!
bradywang wrote:
可能會被圍攻,但仍要...(恕刪)

如果要廢除死刑~可
但是只要是罪犯,就是要被關到生蝨母,尤其是重大罪犯永世不得超生
那這位大大說誤判,當然有這回事,問題是每件都是誤判嗎?
就像是瑕疵品,今天吃東西拉肚子永遠不吃東西嗎?
小弟是覺得有罪就該罰,尤其是重大罪犯,人權是留給"人"用的!
看到就是這兩天的新聞, 現役中尉強姦殺人, 也沒判死刑.

唉. 被害人的人權生命權何在?
關於人權的定義,大家可以去看看世界各國,尤其是先進國家,例如歐洲,美國等之定義,於此茲不贅述。

只是要提醒大家,「人權」是任何人都享有的,上天所賦予的權力,比國家、社會,任何組織,甚至家庭,都還要來的「優先」與不可侵犯,只要他是「人」,不管他是不是罪犯,不管他是不是手腳健全,身心有無障礙,他都擁有人權,甚至,被判決確定的受刑人,也擁有人權,只不過可能有某種限制而已。

人權的最狹義定義,是指一個人得以用來對抗國家的權力,個人為何要對抗國家?因為國家挾著多數決及法律意志,會任意的限制甚至剝奪個人的權力,一個國家最大的黑道是誰?答案就是「國家」。他擁有陸海空三軍,憲兵,警察,數不清的調查局人員,只要「上面的」一聲令下,無辜的人民身陷囹圄,試問,妳被黑道搶劫,妳可以求助警察,但是,妳的管區的警察不遵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誣指你是殺人嫌犯,在妳不是現行犯的狀態下,沒有檢察官的拘票就要把妳上手銬帶走,請問,妳要求助於誰?

你以為警察都很守法?調查局幹員都很客氣,都不會夜間詢問,疲勞訊問,利誘、威脅、強暴脅迫、詐欺,甚至刑求,來獲取根本就違背事實的妳的自白?

舉個例子,被控雇用女郎與客人從事性交易的被告開庭時,抗辯警察局製作的(書面)筆錄裡面,有一句話他根本沒有說,那句話是:「(前略)...這些女郎會幫客人性服務直至射精為止」,這句話關鍵到他會不會被定罪,警察在法官以文件函詢時,答覆說有,我不死心,調出該筆錄製作時一併錄音的錄音帶,一聽,真的被告他根本就沒說這句話!是警察自己打上去的!於是法官當庭勘驗錄音帶,並且傳喚製作該份筆錄的警察到庭作證,當那個警察聽完錄音帶,發現被告的確沒說這句話時,只淡淡的說了一句:「喔!那可能是前一個犯人作筆錄時忘記刪掉的」,真是輕描淡寫,雲淡風清,簡直狗屁不通!

對於死刑存廢與否,個人並沒有特別的意見,但因為在實務界這幾年,看到太多警察、調查局、甚至檢察官,威脅利誘,詢問時預設陷阱,入無辜之人於罪,對於國家權力之放肆,有很深刻的厭惡,妳說會不會誤判?當然會!妳說有沒有正確的判決?當然也有!大家在這邊舒服的吹著冷氣,看著網路,大罵那些你們所認為罪大惡極的犯人,認為他們通通開被抓去槍斃,抓去鞭刑,抓去宮刑之際,你們有沒有想過若是自己被無辜冤枉,被警察亂搜查一通,亂製作筆錄,囫圇吞棗的移送,被檢察官開偵查庭關起門來(偵查不公開!現在全國的檢察官都還是樂此不疲玩這套關門放狗的遊戲,別懷疑!)大罵妳混蛋,被關在看守所裡面哀哀無告的時候,妳會有什麼感受?會不會恐慌於國家權力的巨大而承認根本就不是妳幹的事情?答案當然不一定會,但是機率很大,而且妳所受的折難,保正是你這輩子從未碰上的!所以,千萬別偏袒國家權力,千萬不要人云亦云,更別相信嚴刑峻法必定有效這回事!因為,財產被剝奪了,或許還可能回復,但是生命、自由一旦被剝奪,是不可能回復的!!!!

嗯~因為是年代久遠的主題了~(我看文章一開始的時間)
所以我就先針對我個人對死刑的看法

我認為不該廢除
俗話說的好: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難保犯人有幸出來時不會再度殺人
一個人殺死了另一個人本來就該給予死刑
並不是因為他殺了什麼罪大惡極的人就可以獲得讚賞
又不是什麼喜歡殺人或是這人一定要殺....等等之類的諸多想法

不論那個人該不該被殺~我們都沒有資格可以剝奪他人活下去的生命權利
也許這句話聽起來蠻刺耳的
相信我~因為我也是這麼想
但是法律就是這樣子規定的~

即使那個應該死的人還繼續活著~也等天來收他
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總有一天他會嘗到比死還痛苦的報應的
oaks wrote:
看到就是這兩天的新聞...(恕刪)


以前義務役軍人只要強姦就是軍法唯一死刑,
現在職業軍官強姦下屬女友後謀殺(不是那種緊張到勒死人家, 而是有計畫的把人從高處丟下)
卻不用死刑,
報載很多判死刑的高等法院案件都被最高法院退回要求不要判死刑,
真是這樣該廢的是最高法院
此ID是空號 wrote:
沒辦法只能說這個國家...(恕刪)

你以為在監獄中不必工作阿,
你知道每年監獄管理員可得福利金(以前聽人說8萬)是販賣那些受刑人所生產的產品所得
再說監獄最好你一輩子都不要去
stratos wrote:
你以為在監獄中不必工作阿,
你知道每年監獄管理員可得福利金(以前聽人說8萬)是販賣那些受刑人所生產的產品所得
再說監獄最好你一輩子都不要去


福利金是監所內福利社營業獎金的分紅..
各監所的福利社盈餘不同..入股人數不同..所分得之福利金金額也不同..
福利金並不是一個定額..

受刑人被告的工作所得..是不能拿出來分配的..
那必須要一一記錄在各受刑人被告的錢卡上..歸受刑人被告所有..

不要誤導他人..
小弟的想法 , 還是和以前一樣 ...

贊成廢除死刑 + 真正的無期徒刑 (或者是七八十年徒刑不假釋的)

各位嗜死的大哥 , 您真的以為 , 嚴刑峻法必有好治安嗎 ? 我懷疑 . 許多國家早已沒有(或不執行)死刑 , 治安也比我國台灣好(請自行在網路上搜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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