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放在偏遠公車站的 "愛心傘"'有放在登山步道入口的"愛心拐杖",這些都是為了一時不便又有需要的人設的. "愛心" 的意義是我提供個愛心給人方便,但用完請放回以便下一個人可以繼續使用,讓愛心傳遞,我想大家是這麼認知的.但這不需要再去問放置人就可以直接取用的.如果需要問提供者的意願,那就是"外借"或"出送",不能稱為"愛心",請換個名稱吧!這不需再辯解,本例純粹也只是店員處理不當而已.
a89515066 wrote: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恕刪) 人家的愛心,只想用在有進去消費的客人身上看破了以後不去就得了如果是我們家門口,下雨天你來拿,絕對有正當理由,有需要就拿晴天你來拿的話,很抱歉,你拿不到 因為晴天都收起來了 XD店員需要再教育+1你應該問一下比較保險(只能說思慮還不夠周全)
先撇開原文中的小林眼鏡,一般的"愛心傘"(除了"愛心傘",無件何"請告知"、"請登記"等標示),應該是不用告知的吧....甚至,我覺得不必歸還到原處,用完了只要擺放到任何放置愛心傘的地方,不佔為私有,讓愛心能夠繼續傳遞下去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