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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小林眼鏡拿愛心傘被當小偷…


chang578 wrote:
來是一個發文的道德問題

結果看了十多頁

原來現在是有那麼多人根本不知道所謂

做人的基本道德


基本上有些人把方便當隨便還當應該..
還故意放大牽托到其他週邊的事物上..
有放在偏遠公車站的 "愛心傘"'有放在登山步道入口的"愛心拐杖",
這些都是為了一時不便又有需要的人設的. "愛心" 的意義是我提供個愛心給人方便,
但用完請放回以便下一個人可以繼續使用,讓愛心傳遞,我想大家是這麼認知的.但這不需要再去問放置人就可以直接取用的.
如果需要問提供者的意願,那就是"外借"或"出送",不能稱為"愛心",請換個名稱吧!這不需再辯解,本例純粹也只是店員處理不當而已.

kenny6304 wrote:
有放在偏遠公車站的 ...(恕刪)


免費借人就不能叫愛心
那應該叫啥?
怒暈傘?

a89515066 wrote: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恕刪)




人家的愛心,只想用在有進去消費的客人身上


看破了以後不去就得了


如果是我們家門口,下雨天你來拿,絕對有正當理由,有需要就拿


晴天你來拿的話,很抱歉,你拿不到 因為晴天都收起來了 XD



店員需要再教育+1



你應該問一下比較保險(只能說思慮還不夠周全)






kazamashin wrote:
不告而取謂之偷啊~...(恕刪)





偷是不還


借是有需要 會歸還
先撇開原文中的小林眼鏡,一般的"愛心傘"(除了"愛心傘",無件何"請告知"、"請登記"等標示),應該是不用告知的吧....

甚至,我覺得不必歸還到原處,用完了只要擺放到任何放置愛心傘的地方,不佔為私有,讓愛心能夠繼續傳遞下去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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