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ual0612 wrote:怪你不長眼 在那會開違規穿越馬路的地方! 全台只有兩個地方會抓 這條法律是最扯的! 除了那兩個地方外 其餘外縣市根本懶得理你千年之夢 wrote:確實是沒種,沒有人會...(恕刪)從頭到尾都是一個鬧劇! 開單這種事 本來就是只有警察有公權力 鬼島訂出一些 半套法律一點都不感到意外...(恕刪) 最起碼我承認是違法..喜歡住在滿是菸蒂的地方就繼續丟,家園是自己的..言盡於此。這麼氣憤的話記得去做點實際行為,會比在網路上發洩情緒來的有用。
千年之夢 wrote:最起碼我承認是違法....(恕刪) 因為很多立委本身就是一個 大煙槍! 這麼多煙槍哥當立委 會白癡到 立一個法還 砸自己腳嗎? 別笨了連一個鞭刑都不要效想了 那怕有一天會打到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