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敵娘娘槍 wrote:
.............(恕刪)
陸海空軍刑法跟刑法有相關嗎?
陸海空軍刑法
第五條
陸、海、空軍現役人員,召集中之在鄉軍人,及非依召集而在部隊服軍人勤務或履行服役義務之在鄉軍人,均為陸、海、空軍軍人。
第六條
左列各款之人視同陸、海、空軍軍人: 一、陸、海、空軍所屬之學員、學生。 二、陸、海、空軍軍佐、軍屬。 三、地方警備隊之官長、士兵。
第七條
稱在鄉軍人者,謂在現役以外之兵役者及退役之准尉以上之官長。 第八條
稱陸、海、空軍軍屬者,謂現服勤務之陸、海、空軍文官。
所以此案應以軍法審判,而不應以刑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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