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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又來了~男拒盤查落跑警開槍逮人惹爭議

真的不懂
許多國家的警察早就配有非致命武器
例如可射出的電擊槍

只要是有防礙公務或是想跑
就電下去就對了

每個員警都配一支就對了


bigmouw wrote:
http://www...(恕刪)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現行警察執行職務法規有欠完備,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解釋意旨,且參酌社會實際狀況,賦予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時應付突發事故之權限,俾對人民自由與警察自身安全之維護兼籌並顧,通盤檢討訂定,併此指明。來這才是正文

既然大大這麼厲害
小地愚惑
那可以再幫我找一下最後這段文字的突發狀況的權限在哪嗎@w@?

其實就整體來看
沒有人說是臨檢阿@@
他只是去簽到時剛好看到想問一下
結果那個人就拔腿就跑

跟據大大您的資料"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那個警察連說的機會都沒有阿www
如果看著他跑掉然後警察還得在原地說完這些話的話
我可以說他是笨蛋嗎~ =w=

現在再讓小弟大大的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
如果當時此落跑人在警察剛簽到時就刺殺警察了

那請問大大現在要站哪邊??
在絕大多數人的觀念中就是

看到警察就跑 被嗚槍示警還繼續跑 不是自以為能躲子彈就是有犯了什麼事

我相信 在安份守己的好國民心裡 一定認為 這槍開的好.

上星期忘了帶駕照.行照出門..明明看到警察還離我一段距離,我能掉頭的,但..我怕警察以為我是..

還是騎了過去讓他臨檢....雖然被罰了幾百塊但至少不用被當嫌犯..

沒作壞事為什麼要跑...沒作壞事為什麼要跑..

bigmouw wrote:
搭高捷被誤偷吃 男推...(恕刪)


此案為警察不夠聰明
有搜證的話

不用打他

告他辱罵就好了~

而且一開始就叫他掏身份證本來就是錯的@w@
ac0195 wrote: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恕刪)


你可以去找一下不用我吧

我要下班去了

看到警察就跑所以呢

就開槍射他?

你等下找法條的過程中可以順便找一下哪條法律告訴他可以在這個情況開槍射他

因為我也想知道


ac0195 wrote:
如果當時此落跑人在警察剛簽到時就刺殺警察了
...(恕刪)


一碼歸一碼

情感上同情警察

可是法律上就這案例(我是站在法律這邊 ,且本案跟中和少年案不同,因為對方有騎車衝撞警察)

是警察不對



Deniscat wrote:
盤查逃跑也不能掏槍....(恕刪)


是沒錯啦
小弟我是覺得大大您說的沒錯

可是
就以台灣目前這麼亂的情況下@@
如果再這樣慢慢來

人都不知道逃去哪了吧@@
bigmouw wrote:
你可以去找一下不用我...(恕刪)


大大您都下班了不如就再找找吧www

小弟我放著工作不做在貴寶地嘴砲

所以現在還得加班阿www

基本上不用談法條啦

我想知道大大對於違法者~現行犯該如何抓就好=w=

請現實一點的抓法喔wwwww

對於站在法律這點
其實小弟我覺得如果當您小孩應該不錯
但是卻會苦了教導您小孩的人wwwww

ac0195 wrote:
大大您都下班了不如就...(恕刪)


自己的功課自己做

如果認為警察合理應該是你要去幫忙找法條幫忙警察辯護

怎麼會讓反方去幫你找法條辯護呢

這是啥邏輯

你工作加班不關我的事情阿

按照人本、人權、部分網友的論點,其實是不能抓。
人民有拒絕盤查的權利,所以如果人跑了,警察只能說聲慢跑不送了。

不然等等追跑的過程中,害他跌倒受傷導致坐骨神經痛、造成腰痛或是肢體疼痛、
又或是發生意外被車撞、熊熊心臟病發、被狗咬等。
甚至開槍打到他,這都算執法不當,要申請國賠的。

更妙的是,他們只會跟你說,警察這樣做不對,但永遠說不出怎樣做才對。

bigmouw wrote:
所以跑掉就可以拿槍開...(恕刪)



你可以去天橋下說書

一定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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