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 wrote:你連新聞媒體的職業道...(恕刪) 為記者該具備的職業道德用中立的角度看事情,用疑問的態度瞭解問題,報導力求平衡,不夾述自己意見及誇大描述,不假造事件,注意自己的教育責任。普普立茲在一九一五年設立了「普立茲新聞獎」,普立茲曾對「聖路易郵訊報」立下了「決不對不公或腐化有所容忍、決不依附於任何黨派、決不對貧苦大眾失去同情心、決不畏懼而對錯事不施撻伐」遺訓,此一遺訓至今仍成為新聞工作的座右銘現在記者只會抄來抄去而已
撿到2萬1 要求禮金1~3成 但是捐出去給更需要的人樓主這句話我有沒有看錯!! 捐給更需要的人!! 他是捐給他在學校自創的動物保護社團耶~6000塊不多~可以買好幾包飼料給狗狗吃!! 自己當社長~我也可以自己刻印張~自己開收據!但是婦人的小孩更需要耶~他怎不捐給北縣家扶~一定要捐給自己的動物社團!!好笑到極點!!樓主你是他朋友喔? 不然聲援他做什麼!雖然我很愛狗~但是這種行為我真的覺得很可恥!!
jerry~~~ wrote:我只是用另一種角度下...(恕刪) 我覺得要還就別抽30%了,搞這樣子!不如錢抽了就走不要管!但老實說,各位掉錢的時候,抱多大希望找回來?(或是找回來多少?)今天還好是有她撿到,如果落入詐騙集團之流手中不就更慘?
a.ming wrote:撿到2萬1 要求禮金...(恕刪) 這大概是我今天回答第4次了我不是她本人 她同學 她朋友 她親戚 她家人而且你應該把文章看完整才是 .....我想表達的是說.....撿到錢有幾種作法 (第一樓)潘女只是選擇了 非100分的做法卻被砲成這樣感到很無奈就是了
jerry~~~ wrote:這大概是我今天回答第...(恕刪) 我也不太想跟你爭論但是本案應選擇「法外正義」,而非「法內正義」,才是智慧而適切的選擇,法律哲學中的自然法也是如此要求。但這位法律系的拾財女學生,卻考慮不及此,或根本不在乎別人的死活,只為法律規定的蠅頭小利,顯然錢財在她心目中的份量是重於一切的價值觀、正義觀──如此的人生觀,一旦這位女學生當了法官或律師,我無法想像她的當事人的下場及其法律職業的操守這是重點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