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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聲援一下潘女


sean0929 wrote:
覺得樓主你蠻理性的....(恕刪)


剛剛看到你的言論

小弟感動了一下

還以為我進錯樓了........
jerry~~~ wrote:
你連新聞媒體的職業道...(恕刪)


為記者該具備的職業道德

用中立的角度看事情,用疑問的態度瞭解問題,
報導力求平衡,不夾述自己意見及誇大描述,不假造事件,注意自己的教育責任。

普普立茲在一九一五年設立了「普立茲新聞獎」,普立茲曾對「聖路易郵訊報」立下了

「決不對不公或腐化有所容忍、決不依附於任何黨派、決不對貧苦大眾失去同情心、決不畏懼而對錯事不施撻伐」遺訓,此一遺訓至今仍成為新聞工作的座右銘

現在記者只會抄來抄去而已
撿到2萬1 要求禮金1~3成 但是捐出去給更需要的人


樓主這句話我有沒有看錯!! 捐給更需要的人!! 他是捐給他在學校自創的動物保護社團耶~6000塊不多~可以買好幾包飼料給狗狗吃!! 自己當社長~我也可以自己刻印張~自己開收據!

但是婦人的小孩更需要耶~他怎不捐給北縣家扶~一定要捐給自己的動物社團!!好笑到極點!!

樓主你是他朋友喔? 不然聲援他做什麼!

雖然我很愛狗~但是這種行為我真的覺得很可恥!!

a0955999 wrote:
09年的收據也能拿來...(恕刪)


這下完了

又被抓包了嗎


這下該怎嘛解釋呢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jerry~~~ wrote:
其實我不覺得自己有被...(恕刪)


你應該要查一下那些申援的有多少是他同學或是新進會員吧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jerry~~~ wrote:
我只是用另一種角度下...(恕刪)


我覺得要還就別抽30%了,搞這樣子!
不如錢抽了就走不要管!

但老實說,各位掉錢的時候,抱多大希望找回來?(或是找回來多少?)

今天還好是有她撿到,如果落入詐騙集團之流手中不就更慘?

a.ming wrote:
撿到2萬1 要求禮金...(恕刪)



這大概是我今天回答第4次了

我不是她本人 她同學 她朋友 她親戚 她家人




而且你應該把文章看完整才是 .....


我想表達的是說.....

撿到錢有幾種作法 (第一樓)

潘女只是選擇了 非100分的做法

卻被砲成這樣

感到很無奈就是了


ader1220 wrote:
我覺得要還就別抽30...(恕刪)


我錢包要是掉了

我只要求證件還我就好........



如果肯連錢一起環我?

我會告訴他 我愛你

jerry~~~ wrote:
這大概是我今天回答第...(恕刪)



我也不太想跟你爭論

但是

本案應選擇「法外正義」,而非「法內正義」,才是智慧而適切的選擇,法律哲學中的自然法也是如此要求。但這位法律系的拾財女學生,卻考慮不及此,或根本不在乎別人的死活,只為法律規定的蠅頭小利,顯然錢財在她心目中的份量是重於一切的價值觀、正義觀──如此的人生觀,一旦這位女學生當了法官或律師,我無法想像她的當事人的下場及其法律職業的操守


這是重點好嗎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如果讓這種人考進公職不就..................社會是這麼了~難道你們學校都沒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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