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ohuei217 wrote:
我覺得還是不要隨意認定樓主的想法比較好
也許他真的有什麼高見是我們這種庸俗之人沒有想到的?
比方說是不是事發之後要保留現場,拉起封鎖線
並報警請鑑識科的人會同前來等等...
他應該要去請李昌鈺博士來鑑定啦
看到今天,他就是錢沒拿到他不爽啦
我想樓主以後還是要還的
不要等到你老了時候,你小孩也對你用這招來賺錢喔~~!!
1235719 wrote:
當天一進郵局
我判斷是一個安全的場所........(空空的.不擁擠.沒什麼人.)
誰說空空的地方不擁擠就是安全!!~之前板上有一隻狗在空空的馬路上曬太陽被路過的轎車揑死<所以照你的說法狗要去告那台不該出現的轎車嗎!!
>
是一個...我小孩可以處理的環境
你怎麼知道你小孩可以自己處理的環境為何??
你是他嗎??
小孩本來就是要被照顧的呢!!自己大人的疏忽還怪到別人身上,有點責任感好嗎??
所以讓他自己走.自己上樓
結果
在樓梯前..(踢到一塊不應該有的石磚).. 跌倒
撞到樓梯上..(一塊不應該有的尖銳木頭)..受傷
不應該,不應該,那甚麼叫做應該
爸爸走在小孩前面應該嗎??這世界上你不是主宰者,不要自以為看不順就是不應該,
當時郵局員工....地上血擦一擦後.就當作...什麼事都沒發生一樣....
...(繼續..設下陷阱..等下一個獵物上門)...
這就是郵局員工危機處理的方式...
...........................................................
每個人
對事情..都會有不同的看法
我認為有公共危險
別人不一定認為有
所以我有和
郵局總局聯絡..請長官去看看
也和新竹市政府公務局申訴
請他們到事發現場
鑑定是否有公共危險的問題...(樓梯前石磚+樓梯上尖銳木頭)
等長官鑑定回覆後
在向大家報告
.........
小朋友5針拆線了
要貼90天美容膠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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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些血就要告告告浪費國家資源,那全台灣不就每個人都要上法院輪流告
誰家的小孩沒在外頭跌倒過阿,或者誰小時候沒受過傷
原來日本說的怪獸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