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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拯救世界維護和平 wrote:
根據資料內容,15年...(恕刪)


這種是誘導式民調, 不會準確的
--------------
你支持廢死嗎? 不支持
可是台灣法官常誤判喔, 台灣要加入國際組織要廢死, 宗教都說殺人不好, 你也有信仰吧.....
還有很多政治犯都被殺喔!

現在再問一次好了
如果把他們關一輩子, 那你贊不贊成廢死呢,
那好吧....
--------------------------------------------
但那些理由都是胡扯
台灣法官常誤判---現在要定讞要經過幾百個法官, 沒罪證確鑿不會判死刑
台灣要加入國際組織要廢死---美國, 日本, 大陸都在執行死刑, 台灣又加入什麼國際組織了?
宗教都說殺人不好,---星雲大師都說執行死刑也是符合佛教因果報應

如果廢死聯盟這麼有信心, 何不快推廢死公投
ruby6436 wrote:
這種是誘導式民調, 不會準確的
--------------
你支持廢死嗎? 不支持
可是台灣法官常誤判喔, 台灣要加入國際組織要廢死, 宗教都說殺人不好, 你也有信仰吧.....
再問一次好了

如果把他們關一輩子, 那你贊不贊成廢死呢,
那好吧....


你都沒認真看我前面的發言,我個人立場很明確,我是反對廢死的
我把紅色故意框起來,就是要讓大家看到,他們做的民調自打自己嘴巴
而且有誘導式的嫌疑,我非常好奇哪份民調的內容。

我也很贊成公投,既然覺得這麼有爭議,那不如來公投來大家決定。

大概是兩天前左右,剛好看電視轉到TVBS的時候,看到有廢死聯盟的人上節目,
特地看看他會說什麼大道理,結果發覺到不少內容都是左閃右閃(又不是在打籃球)
遇到爭議性的話題都是草草帶過,有來賓直接吐槽他鐘德樹的例子(釋憲三次了)
直接吐槽他說要不要把後面的釋憲理由也一起寫一寫,哪位廢死聯盟律師就說這我們私下在說,我看了都笑了。
歐美 要講人權,殺人不用償命??那幹什麼養一堆殺人的武器和軍隊,把錢拿去養誦經隊好了...別的國家侵略時,為了人權,千萬不要反抗殺人喔....那些主張 殺人犯不需判死刑的學者,檢察官,政客...是假仙的...哪天他親人也受害時,才有資格出來說..
恭喜廢死支持者又多了一位死刑犯可供發揮所長了

男子黃富康去年三月間假借租屋犯下隨機殺人案,先用榔頭與番刀對相約看屋的屋主簡添智瘋狂砍殺致死;繼而又到簡家住處,砍殺簡妻與死者兒子,導致兩人重傷,引起社會恐慌。士林地院認為,黃某惡性重大、罪無可逭,「權衡公平正義之理念,回應社會公義之需求」,昨日依殺人罪判處黃某死刑。
由於黃某是從租屋網站挑選下手對象,落網時被起出一份寫有十餘名房東資料的「死亡名單」,令逃過一劫的房東毛骨悚然,且一日連續殘殺簡家三人,將簡添智砍得頸部幾斷、面目全非,又企圖將家屬滅口,法官認定他手段凶殘,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指。就其所犯殺人、殺人未遂共三罪,各判處死刑、十八年、十五年徒,應執行死刑
(新聞標題"隨機獵殺房東 黃嫌判死")

黃富康落網後曾嗆法警:「等我放出來,你們這些人(指辦案人員)就知道死了!」還推稱他曾把故障電腦送燦坤維修,卻未修好,才害他殺人洩憤。對此,書田診所精神科醫師江漢光說:「這是反社會人格特質,殺人後毫無悔意,責任都推給別人。」
精神科醫師江漢光分析說:「黃有反社會人格,加上衝動控制力障礙,這種病態殺了無辜者後,不像一般人會悔恨,他沒有同理心去把人當人看待,再犯率很高。」(新聞標題"嗆警「我放出來 你們就知道死」")
kevin^^ wrote: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小田0216 wrote:
男子黃富康去年三月間假借租屋犯下隨機殺人案,先用榔頭與番刀對相約看屋的屋主簡添智瘋狂砍殺致死;繼而又到簡家住處,砍殺簡妻與死者兒子,導致兩人重傷,引起社會恐慌。士林地院認為,黃某惡性重大、罪無可逭,「權衡公平正義之理念,回應社會公義之需求」,昨日依殺人罪判處黃某死刑。


看到這則新聞也是無限感慨,當這位小孩看到他媽為了保護他而身重多刀
父親則是莫名的被人砍死,我不知道這小孩以後心理會有什麼陰霾。
當廢死聯盟、人本團體可以為這些窮凶惡極,犯下滔天大罪的人去盡心盡力的時候
他們有花一絲絲憐憫的心去關心這些被害家屬嗎?
拯救世界維護和平 wrote:
看到這則新聞也是無限感慨,當這位小孩看到他媽為了保護他而身重多刀
父親則是莫名的被人砍死,我不知道這小孩以後心理會有什麼陰霾。
當廢死聯盟、人本團體可以為這些窮凶惡極,犯下滔天大罪的人去盡心盡力的時候
他們有花一絲絲憐憫的心去關心這些被害家屬嗎?



關心受害者 又沒有鎂光燈

想要成名

最好的方法就是跟大眾唱反調 練肖話 打嘴砲


參考範例:

王輕瘋
拯救世界維護和平 wrote:
哪位廢死聯盟律師就說這我們私下在說,我看了都笑了。
...(恕刪)


連最會辯解職業的律師都說輸了
那些普通的廢死團體還有誰說的贏
不用蒐集七龍珠,健達出奇蛋,一次滿足你三個願望
wolf3wolf3 wrote:
你的重點只有一個...
就是反對廢死
不贊成終身監禁 自給自足....
你把"自給自足"當成只有死刑犯
你有你的想法 我尊重你...
但並非 我就認同你........(恕刪)


錯!!!

我不反對廢死;除了世界和平,人人都是好人之外,最重要的前提是有完善的配套措施...

而不是你說的這種似是而非的 "自給自足" 的終身監禁;相對於死刑,個人反對終身監禁更甚!!!

wolf3wolf3 wrote:
"扯"這不是你說的嗎?
你說我講的"很扯"....這是有禮貌的字眼嗎?
ok.... 在我的"觀念"裡
我也是認為 你說的也"很~~扯"...
你能接受嗎?並且 覺得我很有禮貌嗎?...(恕刪)


套句你說的:

『你有你的說法...
我有我的講法..
彼此觀念不同罷了...』

覺得你有禮貌嗎?嗯...算得上彬彬有禮的層次了,我說真的...

wolf3wolf3 wrote:
還順序勒...要不要百分比%算出來...
我不是說過了 罪犯 家庭 社會 政府 都有責任嗎?
我的意思 在表達 並非把所有的過錯都推給 罪犯!!
政府都不必負責...(恕刪)


玩文字遊戲嗎?挨個兒說出來,這樣不是順序是啥?厲害的話 "同時" 說出來啊;你是不是找不到梗了啊...

另,要論責任,為滿足個人私慾的犯行者最責無旁貸,其次為家庭教育;要說政府要為這種人負責,不會乾脆說政府包娶某包生子還要包生男生包他上大學進研究所算了...

上面那段紅字叫作譬喻,不要在上面挑字做文章,否則徒然自曝其短...

wolf3wolf3 wrote:
嗯...認同
那請問一下 那些殺人的是起啥心啊...
起"殺心"嗎?還是他"開心".....為何會起殺心啊...
為情 為財 為仇.....這跟社會有沒關係?
煩請大大指教....謝謝!!!...(恕刪)


反問你:44個定讞未執行的死刑犯,有幾個是因為飢寒交迫不得已而犯案的?!有幾個是因為滿足自己的私慾而犯案的?!

別說不知道,板上早有人貼出來他們犯案的緣由了,還貼了好幾遍...

"殺心" 、 "開心" ,傻傻分不清楚喔,玩這種文字遊戲,你是不是找不到梗了啊...

wolf3wolf3 wrote:
這是在告訴你 國家有國家的制度
監所也有監所的制度....
就如同你說的 為何 輕罪受刑人要做工 被抽稅 來給獄方分配
現實的社會一樣 為何賺多稅要繳多
有些公共建設 福利制度 我沒用到
為何我要 繳稅給政府分配....(恕刪)


哇X!...

就說我是對著一堵牆喃喃自語嘛~

有犯罪沒有犯罪可以相提並論?!硬要拉在一起講是怎樣?!...

也難怪你會認為死刑犯
老弱殘一樣都是弱勢團體...

覺得沒有用到不公平帶種就不要繳阿,不然就移民啊,跟我抱怨這個幹嘛?覺得稅制不公又不移民,你到底要什麼?...

第一、惡法非法,儘管為了法安定性不得不遵守,但是首要之務還是要修法;第二、受刑人入監服刑是因為他腳步踏差,不是為了要去 "供養" 這些犯了更大過錯的重刑犯!這樣解釋,你明白了嗎?(會明白早就明白了;會明白的人也不會認為 "死刑犯" 與 "老弱殘" 一樣是弱勢團體了...)

再者,要扯法律規定就更好笑了;法律有規定犯下什麼罪要做幾年牢,可沒有規定犯下什麼罪要進去工作 "供養" 終身監禁的死刑犯喔~<==這樣解釋,你明白了嗎?...

wolf3wolf3 wrote:
最近的健保 不正也是如此嗎?...你覺得健保不會有 三代 四代 五代 嗎?...(恕刪)


你真心的認同健保制度要三代五代這樣胡搞瞎搞下去喔?!

果然與楊公是同路的......

wolf3wolf3 wrote:
解釋同前段 紅色部分...(恕刪)


那我也只好回你:『不通!不通!不通!』囉~

wolf3wolf3 wrote:
我的意思是說 "造成冤獄不應該"..."造成冤獄應該賠償"...."司法應該改革"
這樣瞭了沒啊...
司法改革跟獄政改革...你認為並行不悖.
在我認為"密不可分 息息相關"
這樣我的邏輯 你清楚了嗎!?...大大...(恕刪)


我說,這個並行不悖是對應到你說的有啥衝突?(姑且假設你的意思是沒有衝突...)

至於並行不悖對於 "密不可分,息息相關" 有沒有否准意味......

我認為是沒有啦,你說咧......

wolf3wolf3 wrote:
我是說 罪犯 學校 家庭 社會 政府 都有責任....
你卻說.....完完全全就只歸咎於政府、社會就好了
還有 "供養"這2個字 太沉重了...
改成"教化" 是"社會責任"...這樣如何?...(恕刪)


第一、我啥時說過帶有:『完完全全就只歸咎於政府、社會就好了』這意思的話,請指明,我真的不知道...

第二、我的意思指的是:即便你的『罪犯 學校 家庭 社會 政府 都有責任....』陳述為真,走上歹路終究還是犯行人自己的選擇,為此誰要負最大責任?不辯自明...

就算整個不友善的大環境對於犯行人的犯行是一種催化劑好了,該為此承擔責任又豈是犯行較輕的受刑人?換句話說:重刑犯的犯行是起因於輕刑犯的犯行嗎?這點,相信也是不辯自明...

更別說怙惡不悛,惡稔罪盈的犯行人多半是為了滿足個人私慾而不是因為飢寒交迫...

另,"供養" 代之以 "教化",真的不通;能夠使其改過遷善才叫做 "教化";終身監禁,講難聽一點就是混吃等死,沒有令其改過遷善又何來教化之說?!

為什麼要用到 "供養" 這麼強烈的字彙?實在是因為死刑犯入監服刑是因為他犯的錯,要說自給自足也是要由他們自己來做,而在種種因素考慮下必須有所限制不能讓他們賺到最大金額的費用,反到要一般人民,更過分的是犯形較輕的受刑人幫他們支付開銷;試問:犯錯的人卻可以不事生產--儘管非他們所願意的--而由他人負擔開銷,這樣的制度是懲罰重刑犯?亦或者是懲罰社會大眾、輕刑犯?

至於 "社會責任" 云云反倒不是這段該討論的了;講的東西完全不一樣...

wolf3wolf3 wrote:
『為啥米嘸可能』
監所 "自給自足"本來就是現在 正在推動的政策
如"外役監 工廠 所生產的 水果 稻米 或其他物品
"完全自給自足"的確還有很大的空間 正是所謂的目標
你以為"自給自足"只局限於死刑犯嗎?...(恕刪)


所以你終究還是沒有弄清楚我在講什麼?!...

"自給自足" 當然是個理想的目標,當然是現下推行中的政策,但是推行這個政策的主要目的,依個人偏見是認為培養受刑人的一技之長的意味更甚於自給自足;也就是說,因為受刑人--特別是犯行較輕的受刑人,入監服刑終究只是暫時的,最終還是要回到社會上;而為什麼假釋再犯的更生人這麼多?個人慾望不滿足是原因之一,但是更大的肇因在於他們不知道怎樣根已經脫節的社會再度接軌,沒有一技之長加上飢寒交迫,不得已就只好重操舊業,倒楣一點的再度鋃鐺入獄 "深造"...

另,如同我在前文再三申述的論點:要 "自給自足" ,當然行;所謂的 "自給自足" 就應該自己去籌措自己的開銷索費,而不是將之轉稼到一般社會大眾,或者是犯行較輕的受刑人身上;但是實際狀況卻是因為種種不得已的因素,重刑犯,尤其是死刑犯,沒有辦法、也沒有人敢讓他們做可以賺到足夠自給自足的經費,而這,也是我為什麼敢武斷的說:『嘿係嘸可能的代誌!』的原因...

請你仔細的想一下:都說要 "自給自足" 了,卻還是要別人幫忙支付開銷,這樣不是自打嘴巴嗎?

監所可以自給自足,但是每個受刑人的罪責刑度不同,自然要個體看待,不能一概而論;要求輕刑犯為重刑犯的開銷負責更有失 "自給自足" 的本意...

wolf3wolf3 wrote:
"死刑犯終身監禁" 錢從何處來
1.廢死團體與人權(?)律師出錢....我也贊成 沒啥意見!
2.透過修法由受刑人家屬支出......哇塞 我舉雙手雙腳贊成 相信你也贊成吧?
3.獄政改革"完全自給自足"........我認為是目標 你認為是 劃大餅 空口白話 癡人說夢.....我們沒有共識!!
4.政府出錢 納稅人繳稅支付.........賣憨啦!!套句你說的話 『嘿係嘸可能的代誌』
那好吧!!! 就採1.2...(恕刪)


結果最後你還要硬要栽贓給我嘛~~~

我說的是:『所以連帶著想以終身監禁來取代死刑就是異想天開,癡人說夢,空口白話,憑空畫大餅...』,指的並不是獄政改革的 "自給自足";進一步說:你很推崇的獄政改革 "自給自足" 政策,終究他還是個目標;要哪天真的實現了這個理想,要我改口說終身監禁取代死刑不是異想天開,癡人說夢,空口白話,憑空畫大餅又有何不可?

注意喔,我說的是終身監禁取代死刑,可不是獄政改革 "自給自足" 政策...

朝理想目標改進當然是件好事,為此對於『是水溫不行再改』那句請容我道個歉;但是姑且不論可行程度如何,既然說出了 "自給自足" 這個詞,然後再把開銷費用轉稼到他人身上,很明顯的這個政策就是個失敗的政策;就算被轉稼的那個人不是一般社會大眾、不是輕刑犯,就算那個人是廢死團體、人權(?)律師--其實你大可不必跟著我加問號、亦或者是受刑人的家屬也都不甚妥當...

畢竟--容我再說一次--為滿足個人私慾而鑄下大錯的人,是沒有、也不該把罪責歸咎給其他人的,原因很簡單,因為那是他個人意志的抉擇,敢作,自然就要敢當...

wolf3wolf3 wrote:
哪請問您....還會反對廢除死刑嗎?
在這...我不知道耶 『嘿係嘸可能的代誌』...(請反白揭曉答案)
我想您的答案...... (可能應該啦 我想的)

好啦.....
我有聽到你的聲音...
繼續宣揚你的理念...
...(恕刪)


如這文開頭我說的,向來我就不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的是沒有做好相關配套就盲目狂熱的廢除死刑,更反對的是為的達到這個烏托邦式的目標,信口開河的扯些似是而非的道理--尤其是宗教博愛原諒之類的話語強逼受害人一定要原諒加害人,宗教的大愛不是這麼用的 & 任何人並沒有權利要求受害的他人原諒加害他的人...

反對廢死?不,我相信更多人跟我一樣,是反對沒有完善配套的廢死...

『好啦.....
我有聽到你的聲音...
繼續宣揚你的理念...』

這幾句話說真的,畫蛇添足,擺明了挑釁意味濃厚;希望這只是我個人的"聽者有心",而你真的是
"說者無意"...
wolf3wolf3 wrote:
監所"自給自足"是現在正堆動的政策
為何沒根沒據.....(恕刪)


有鑒於wolf3wolf3這位網友的言論,個人深深覺得是不是有必要釐清一下下面這個問題:

現行獄政推動的 "自給自足" 政策,為的究竟是自給自足?亦或者是為了培養受刑人一技之長?

個人投後者一票;理由是:

第一、誰人不想趕快服完刑趕快出來,既然沒有久住的打算,幹嘛跟你自給自足,更別說賺的搞不好都不夠花銷咧...

第二、飢寒起盜心,肇因就是因為1.沒有賺錢的技能 & 2.沒有賺錢的觀念,強迫勞動不啻是另外一種矯正手段,不管是學個技術或者是習慣勞動賺取自己的開銷索費,總是為了出去之後可以早日與脫節社會接軌的手段而已...(至於有沒有效?......)

補充說明:

為何個人敢武斷的說死刑犯--尤其是終身監禁的那種--的自給自足是不可能的:

第一、因為出脫無望;剝奪了出獄的希望,關在同樣一個地方老死,既然這樣,擺爛就好啦,幹嘛跟你自給自足?

第二、因為死刑犯這種重刑犯太危險了,沒有人敢讓他們從事可以賺很多錢的勞動...
Shuuta wrote:
有鑒於wolf3wolf3這位網友的言論,個人深深覺得是不是有必要釐清一下下面這個問題:
現行獄政推動的 "自給自足" 政策,為的究竟是自給自足?亦或者是為了培養受刑人一技之長?

這個問題 我來回答....
應該這樣講 比較能夠瞭解...
1.讓監所 以收容人的人力生產 供應自己的生活所需......以達成 自給自足
2.訓練收容人的謀生技能 使監所不完全自絕於社會.....以訓練一技之長 並可輔導取得證照..
所以....二項目的 都有

Shuuta wrote:
我不反對廢死;除了世界和平,人人都是好人之外,最重要的前提是有完善的配套措施...

ok....我瞭解你的立場
但是你說....
A.世界和平 人人都是好人....(很浪漫 很天真的想法 我也希望如此.....但是『嘿係嘸可能的代誌!』)
B.有完善的配套措施.....認同

終身監禁 就是一個配套措施

至於 所謂 "完善的" 您可提出意見
據我所知 .....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及"監所自給自足"和"廣義的司法改革"....都是現在的相關配套措施
現在政府的立場是 逐步廢除死刑.....
如:唯一死刑改成相對死刑......等
Shuuta wrote:
容我再說一次--為滿足個人私慾而鑄下大錯的人,是沒有、也不該把罪責歸咎給其他人的,原因很簡單,因為那是他個人意志的抉擇,敢作,自然就要敢當....

你說的 我都知道 也明白....
就是 一人做事 一人當 敢做要敢當......我都知道 也同意
但是 這個不是數學問題 1+1或1-1 這麼單純

從小到大 教育和環境 都會影響一個人....
環境包括 家庭 社會...
教育包括 家庭教育 學校教育 社會教育
所以我說 罪犯 家庭 社會 政府 都是有責任的....
只是這個 "責任" 是要 追究 到哪裡而已....


如同...
父親欠錢為何子要還 部屬犯錯長官也連帶處分...
都是同樣的道理.....
Shuuta wrote:
第一、惡法非法,儘管為了法安定性不得不遵守,但是首要之務還是要修法;第二、受刑人入監服刑是因為他腳步踏差,不是為了要去 "供養" 這些犯了更大過錯的重刑犯!這樣解釋,你明白了嗎?(會明白早就明白了;會明白的人也不會認為 "死刑犯" 與 "老弱殘" 一樣是弱勢團體了...)
再者,要扯法律規定就更好笑了;法律有規定犯下什麼罪要做幾年牢,可沒有規定犯下什麼罪要進去工作 "供養" 終身監禁的死刑犯喔~<==這樣解釋,你明白了嗎?...

你說的這個 我也都瞭解...
就是說 死刑犯不該接受"供養"

我就說過了...(就制度面來說 是制度面)
國家有國家的制度 監所有監所的制度
只要是透過法律制定 就是要遵守 不管是惡法 或者是公不公平...
在這個環境就是必須遵守.....

受刑人所從事的 作業生產收入 金額如何分配
目前"監獄行刑法" (第五章) 第33條 都有 相關規定
在此
這條規定已經有訂定了....


正如同我所說的....
我們繳的稅金 政府要拿去做 公共建設也好 福利政策也罷
統籌分配 並不是每個人 或每個族群 都享受的到
一樣是不公平
如 為何政府要拿錢去支付18%利息...

監所也是一樣的道理....

這與是不是 死刑犯 老弱殘 無關...
這些都是政府的"社會責任"
我這樣解釋你明白了嗎?


Shuuta wrote:
為何個人敢武斷的說死刑犯--尤其是終身監禁的那種--的自給自足是不可能的

就死刑犯"個體"來說....目前 技術面的確有困難
我所說的監所"自給自足"是全面性
並非單單以個體來說....
因為每個人勞動條件都 不一樣的
所以 我才說透過立法 制度改革來克服....

監所"自給自足"並非是依照個體來說
也並非如此狹隘....
我在前幾篇對"自給自足"論述 始終就不是針對個體...
(每個人的勞動條都不一樣)
我認為.....
基本上 只要是不用到 政府 納稅人的錢
亦是所謂的"自給自足"...

監所"自給自足"錢從哪裡來....
1.各社會團體捐款.....(廢死 人權團體 律師 .....等等)
2.受刑人家屬支付.....(受刑人家屬支付受刑期間生活開銷)
3.受刑人的勞作金.....(監獄行刑法 第33條有相關規定)
以上這些都是財源...

再來 政府提供硬體....
軟體的錢從上述3點而來...(政府亦可作適當的補助)

這不就是 滿足對應到我說的.....
罪犯 家庭 社會 政府 共同負擔責任的論點嗎?

"死囚終身監禁"替代"死刑"絕對是可行的....
現在大家反對 "死囚終身監禁"是認為會再增加一筆財政負擔
要是監獄能夠完全"自給自足"....不再花納稅人的一毛錢或者是 只花 很少的錢...

這樣反對 "死囚終身監禁" 反對"死刑"的朋友....
是否就會因此..改變立場...

不,...我相信不會 因為那個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 觀念 意識形態...

很多人都認為 "殺人者死" 天經地義...
今天要廢死 要 終身監禁
是違反 社會傳統正義的做法 所以很多人反對
其實 我不意外 也覺得很正常....
因為這樣 大家對治安 會有強烈的 不安全感

所以說需要時間
要改變一個人的 觀念 意識形態 是非常困難的...
是需要 很長 很長的一段時間 教育的

最近 在我的觀察裡 我很遺憾
現在討論"死刑存廢"只是流於"意識形態"之爭....
=======================================================
我不反對廢死....(是不反對喔!!...不代表我"非常贊成")
正如同你說的 要有完善配套
基本上在我的觀念裡...
就是"終身監禁"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這二大前提下

終身監禁.....尚未完成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已實施多年
(但是現行法令只著重金錢補償..對心靈撫慰做得不夠 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其它 有關"終身監禁替代死刑"..."監所獄政改革" "自給自足"
前幾樓已詳述...在此不再敘明
Shuuta wrote:
『好啦.....
我有聽到你的聲音...
繼續宣揚你的理念...』

這句話....
單純只是想表示 你說的我明白
說得很好....繼續加油
並沒有任何的其他意思....

倘若 造成您的不舒服..
也在此致上 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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