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大家對國家的法律制度這麼不滿突然想起以前上課憲法有說到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怎麼不發起個連署來行使一下創制權咧?我們自己來創一條法律:飆車族捉到一律處鞭刑請有熟識法律的大大來跟我們講解一下創制權要如何行使
千年之夢 wrote:呼嘯聚集20餘飆仔在派出所外不斷叫囂,十分囂張,警方取出V8要衝出蒐證逮人,飆仔才一哄而散。..(恕刪) 警察只會V8蒐證嗎???怎不叫上次摔檳榔西施的那個警察去摔飆車族啊西施就用摔的,飆車族就用V8只吃軟柿子就是台灣警察嗎??
在台灣這問題很好解的那汽車撞死飆車族>>>汽車輕判飆車族打死汽車駕駛>>飆車族輕判所以該駕駛選擇是正確的不是他死就是我亡嘛大家也不是第一天住台灣了台灣是沒有死人權的啊....madbull wrote:警察只會V8蒐證嗎?...(恕刪) 那警察下場又怎樣了?也沒見你聲援那警察啊有難了再哭夭警察不敢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