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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PO負評文要被告了(愛主馨香廚房) 10/2更新

我們店內的生意從開幕以來, 來店人數一直成長. 生意也算不錯!
來過我們店內消費過的客人普遍反應都不錯
對於愛惠普濾水系統(MC+MH) 到 生引水再多加一道紫外線殺菌
每個杯子餐盤都經過紫外線烘乾殺菌過
我們用的鮮奶是林鳳營..食材都是大廠提供
定價也非常平價......
所以來過的客人大多都會再來..


而被告B女及留言板的A女.
根本就不是我們的客人
其中B女只在開幕時來過一次..
A女根本連來都沒來過..

---------------------------------

基本上本店並非要非告官司不可
其實這件案子是有其他因素的
我們目前不能在這邊說!
這跟他們的動機是有關的!

原本我們到刑事警察局報案時就已經告訴承辦員警
我們只要針對這件事情提告, 其他的就不提!

因為我們只是要把這些人找出來..嚇一嚇
請他們不再來店裏騷擾

(備註: 我們今年5月底開幕..有幾個人三不五時來騷擾.有的說話激動.有的也不點東西來說三說四..
這些人我們一個也不認識.但跟某件事情有關....因為我們也不認識A女B女..所以也不確認這些人
是不是來的人...但這些人(包含A女B女)都跟某一個人是熟識的........)

我們不知道這些人有包含誰, 因為我們都不認識. 但..可能跟被告是有認識的...
因為那些人來騷擾所說的話幾乎都同出一轍!
我們一直苦無證據也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直到我們在網路上發現A女(非本案被告)的發言恐嚇..
所以我就留言請他們道歉並刪除..
結果這個被告(B女).自己又跳出來說我們的飲料讓他拉肚子.暗指我們不衛生..
多次請他們道歉.置之不理...
我們經過考量

認為恐嚇提告是刑法...毀謗是告訴乃論
不忍一個女生(A女)因此背了一個恐嚇前科..
所以才提起B女的毀謗訴訟
所以想利用此一訴訟, 在和解時請"他們"不要再來了!

他們的騷擾已經讓我老婆看到類似的人或話都處於驚恐.到已經再吃憂鬱症的藥物
這些人是非常可惡跟惡劣的..

就在昨天媒體新聞出來之後
網路上就開始另一篇抹黑本店的文章出來..
該篇文章還"自己補充"蘋果日報內容........根本就顯示"是誰"才會知道整些報紙沒寫的內容

此案我們一定再提..只會提出更多的證據跟牽扯更多的人..
但不提, 只會會讓這些人更囂張....

我個人一直認為
所謂PTT鄉民..有太多根本就不知道整件事情的始末
單憑單一方面惡意的把事實誤導...
讓一大堆人亂發言....反而變成是一種"暴力"..
基本上針對他們部分人的發言我們也是可以提告...
但目前我們不願意!! 畢竟他們也是不知道狀況..
噗噗...

我是沒去過那間店拉...

不過我認為服務態度不好就是0分...

加上東西不合口味價錢又不夠 "貧"民 再扣50

上網PO文不就是所謂的口耳相傳..

一定會有天生反骨的會去嚐嚐..

做生意還是以和為貴阿..

再說如果東西好吃到爆.想污賴說東西不好吃都會有人聲援的拉...
han77 wrote:
我們店內的生意從開幕以來, 來店人數一直成長. 生意也算不錯!
來過我們店內消費過的客人普遍反應都不錯
對於愛惠普濾水系統(MC+MH) 到 生引水再多加一道紫外線殺菌
每個杯子餐盤都經過紫外線烘乾殺菌過
我們用的鮮奶是林鳳營..食材都是大廠提供
定價也非常平價......
所以來過的客人大多都會再來..


老闆,請您告訴我你店裡的地址吧!您是做生意的,沒理由不願意讓別人知道店裡的地址吧!如果不願意,我有點覺得奇怪,難道真有什麼問題怕人知道嗎?

看您這樣處理事情,我不願意讓你賺我口袋裡的錢。但是會怕在萬一不知道的情況下不小心走進您的店裡。所以還請您告知店裡地址以免我走錯。麻煩了!感謝!
我感覺老闆娘瞧不起夜市貨




夜市就不好吃嗎?



拿你們跟夜市比我都嫌弱了



至少夜市服務不好 你抱怨也不怕被告
東西再怎麼好

服務不好

不傾聽客人建議

就是0分

現在社會就是這樣

沒什麼好討論的啦
老闆自己把店內鬧場的人認為跟po文者有關

這樣算毀謗嗎?(沒證據)

告人前要不要自己先思考呢?


而且老實說,就算po文是惡意抹黑,有實力的店家是沒在怕的

好吃自然有人捧場
T: quattro0083

我們地址在 三重市電信街128號

我不知道你這句話 "您是做生意的,沒理由不願意讓別人知道店裡的地址吧" 是為何而來?

首先,我會寫在這裡, 是因為這篇文章有人提到我們這件事情! 我才會把事實說出來
當然也沒有提到"地址"的必要呀?

況且,你上 www.google.com 查一下 樂芙利, 應該很容易找到地址跟電話!

另外, 我應該是說那位被告的鄭女 , 是沒有證據沒有事實之下, 指控我們的飲料不衛生 會拉肚子, 會害到下一個客人
這已經是指控了! 我們前後至少給了七次機會請他們去問別人, 我們是等不到任何回應與道歉之下才去提告的!
對一家餐廳來說, 指控不衛生這是很嚴重的!!

至於你話中的語氣更怪了 ..
基本上我們知道 PTT 上有人故意誤導事實, 故意抹黑我們是中壢某某事件的翻版?
如果我們是那種隨便就告,那是不是根本就不需要告知對方,也不需要給對方時間去想一下,一看到文就告即可,不是嗎?

對於PTT上寫那篇文章的人,我們也已經知道是誰..
基本上我們也可以提告..因為這個人是故意誤導..也是一種抹黑...但是我們有沒有行動? 還沒有
畢竟我們都願意給這些人一個機會, 否則其中牽扯恐嚇跟毀謗. 我們老早一個一個去告!

檢察官引用奇怪的法律, 我們是可以理解, 畢竟這種小案子我們也不希望對方留個前科..
但對方態度實在很惡劣, 我們確定會在收到公文之後再請律師再議!
TO keypower:

"自己把店內鬧場的人認為跟po文者有關" ??

我並沒有說來亂的就是PO文的人或有關
但我們知道這些人跟PO文的人都認識某一個人
這件事情都是因為這一個人所引起的!! 整件事情是很複雜的!

基本上PO文的,跟回文的,還有PTT上寫某某事件的.這三個人的關係我們也差不多知道..

我們只是把整件事情很單純的"針對他指控拉肚子"這件事提告

否則當初去刑事警察局報案,
承辦的刑警可是對其中"恐嚇"跟是否有"叫唆"是很有興趣的,
一直問我是否一起報案? 但被我們拒絕

刑警問我是不是只是要找出來讓對方知道"不要以為網路上寫不會被抓到", 我說對!

所以我們告人前沒有思考過嗎? 這些人為什麼來做這些事情? 當然是有原因的!

這也是我們將來要提出的對方動機部分, 對方絕非"無心"之過....檢方說對方無心所以不起訴....
當然.這.我們也不能在這裡說! 我們也有明確的證據證明這一部分


我一直強調 "指控" 跟 "那種什麼服務不好, 不好吃"這種描述是很大差別的

像我們剛開幕的確有客人反應太甜的問題. 我們也是改善! 畢竟客人的反應, 是給我們建議

但是 "指控"?? 他還用自己指控.還不是聽別人說或怎樣.....

一個上了法庭還滿嘴胡說八道! 一一被檢察官證實說謊! 面對這樣態度的人..難道是被害人尋求他來和解??

我們給了很多機會, 一開始的刪除道歉, 很簡單就解決. 我們也不會提告 ----> 不要-態度強硬

到被分局刑警叫去作筆錄...警方也告訴他嚴重性....
他也可以趕快跑來跟我們道歉欠, 和解一下.檢察官也會不起訴 ----> 但是.沒有.反而上PTT另外抹黑我們??
他在PTT上說是什麼都沒說,只是寫食記,還稱讚我們,他們還道歉.. 還是被我們告??
基本上.一開始我就告訴對方針對"拉肚子"請對方道歉否則提告....還有.根本就"沒有道歉"...非常可惡!


再開庭時, 一進來說聲道歉. 我們也願意和解 ---> 結果進來就說謊, 否認! 當檢察官問我要不要和解? 我只能說"他都否認..怎麼和解??"

如果真的拿出證據說我們讓他拉肚子, 我們也會負擔醫療費用等相關費用! 這是店家應有的態度...



試想:

如果你沿街一家一家賣吃的店家大聲說 "你們的食物讓我拉肚子", 完全胡說八道沒有證據之下
哪一家店家會不生氣? 哪一個店家不會請你道歉說清楚? 哪一家店家不會提告?

如果你是店家? 你會怎麼做?? 耳語是很可怕的..說多了你不澄清變成真的!!
本人針對店家上網說明表達肯定,
因不了解相關事實就不作評論,
不可否認世界有很多邪惡之人,
至於本件事實為何就留待司法釐清。

純就口味評價本人絕對相信此為言論自由,
但捏造事實或別有居心就是毀謗,
本人不願被人利用,
就讓司法釐清事實。
離題好遠了
比較想知道原po的後續發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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