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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新聞..悶狗事件波利士大人被提告了

車中悶狗警難救 桃檢:警破窗確實會被告
主任檢察官張進豐表示,在法律上雖然有緊急避難,但是要件必須要避免他人生命身體其他安全受到危害,中壢巿發生車內悶死狗的案件,因為這條狗本身屬於動物但不是保育類動物,可能跟緊急避難的要件不相符合,警消才沒有辦法依緊急避難處理。
張進豐襄閱主任檢察官表示,如果沒有符合緊急避難情形,破壞車輛門窗,可能構成毀損的問題出現。

狗悶死事件 桃園動保協會告飼主及警察
告警察瀆職,為了保護人民財產安全,在緊急情況下,是可以進入私人領域,但警察卻沒有。



比較好奇的是, 愛護動物人士基於愛護動物的立場, 如果動物已經處於緊急情況下, 警察不願意做, 也應該主動馬上破窗, 為何不做?!靠山山倒, 靠人人倒, 真的愛護動物, 就不應該怕麻煩, 應該自己動手破窗. (生命無價)

可憐的警察, 做到流汗, 卻被人嫌到沒口水, 甚至還被告.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與言論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使用該資料與言論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jiasai wrote:
這也可以是理由的話
我也只能說"難怪只能當警察"了
以結果來看,顯然做的不夠多阿
順報案者的心意才沒事?....反過來說,這種結果順了誰的意?


請問那邊讓你看出我是在找理由??
"難怪只能當警察"??可是你連警察都還不是吶
也別跟我說你本來就沒有要當警察之類的廢話...考不考的上還是問題
想必你也是有上班的人,你工作上的事情明明都做好了
老板還是覺得你能夠多做些什麼事一樣啊,這樣夠類似了嗎....

當然狗死的這結果沒有順了誰的意,但承辦員警有因此而沒承辦嗎
如我上面說的,該聯絡該請示他都做了,還要他怎麼辦??
百姓的你要守法,警察的他就可以不用守法啊??
你也想一下公務人員知法犯要再加重1/2吶......

小弟我也可以很明顯的告訴你一件事
如果我是車主+狗主,車被破窗我會先看
是原po的百姓我的惦惦,因為道義上是我錯
如果是警察的話,我一定告...沒有為什麼,因為他是警察還知法犯法
破壞百姓私有財產,就這樣簡單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所以我可以是天使,但也可以是魔鬼!!
明彥 wrote:
告警察瀆職,為了保護人民財產安全,在緊急情況下,是可以進入私人領域,但警察卻沒有。

桃園動保協會應該有聘用律師吧
那個律師真該把他執照撤銷了

用狗爪子去按鈴
要是下一個人按鈴得病了
可以控告動保協會嗎
我並不討厭狗

但我不太喜歡那個愛狗團體

在這新聞的同時間

不是一直有某收容所的一群狗要被安樂死嗎?

我想請問那個愛狗團體的成員有親身去救嗎?

又救了多少呢?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用狗爪子去按鈴
要是下一個人按鈴得病了
可以控告動保協會嗎...(恕刪)


可以, 但是要提出證明那狗爪子造成人身的傷害.

按鈴的人右手食指因為按鈴狗爪子的污染而受傷, 經過醫生證明後, 就可以提出傷害告訴.
如果要求傷害賠款, 就必須舉證, 如食指受傷沒法按諾基亞西門子手機上的發射鍵, 造成
上億的(XX)損失, 這也可以提出.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與言論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使用該資料與言論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說到狗爪子~又讓我想到一件事情
今天愛狗團體去按鈴控告
他們是以什麼身分呀
狗的代理人?

adoo wrote:
提告是對的
不提告以...(恕刪)


我比較好奇的是

不管以後這位警察有沒有罪

破窗以後的費用要誰出????

要是車主的東西有不見

破窗的要如何自保??




我現在腦袋中的畫面

是那隻狗的冤魂 正在考慮他要去找誰問候= =

記得去找一下那位發現的仁兄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說到狗爪子~又讓我想...(恕刪)



告發人。


他們告的是瀆職,瀆職罪是侵害國家法益,無直接被害人,所以只能告發。
懶懶的蟲 wrote:
告發人。他們告的是瀆...(恕刪)

我還是搞不懂
翻遍刑法第二編第四章瀆職罪之章
從120條到134條
我找不到哪個法條是可以告那位警察的
該協會到底找了什麼律師啊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我還是搞不懂翻遍刑法...(恕刪)

翻人的刑法是找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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