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檢察官張進豐表示,在法律上雖然有緊急避難,但是要件必須要避免他人生命身體其他安全受到危害,中壢巿發生車內悶死狗的案件,因為這條狗本身屬於動物但不是保育類動物,可能跟緊急避難的要件不相符合,警消才沒有辦法依緊急避難處理。
張進豐襄閱主任檢察官表示,如果沒有符合緊急避難情形,破壞車輛門窗,可能構成毀損的問題出現。
狗悶死事件 桃園動保協會告飼主及警察
告警察瀆職,為了保護人民財產安全,在緊急情況下,是可以進入私人領域,但警察卻沒有。
比較好奇的是, 愛護動物人士基於愛護動物的立場, 如果動物已經處於緊急情況下, 警察不願意做, 也應該主動馬上破窗, 為何不做?!靠山山倒, 靠人人倒, 真的愛護動物, 就不應該怕麻煩, 應該自己動手破窗. (生命無價)
可憐的警察, 做到流汗, 卻被人嫌到沒口水, 甚至還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