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 wrote:同樣是死刑 , 一刀斷頭, 千刀萬剮, 剝皮, 五馬分屍 ..... 都可以讓受害者家屬挑選 . 既然殺光全船的人, 那就慢慢刨成火鍋肉片 , 一天刨一片(恕刪) 牠可以散盡家財買黑槍和砲彈, 到百貨商場舉辦同歸於盡大屠殺, 剩最後一顆子彈再舉槍自盡你奈他何??
有人提到重點了最早人權的觀念就是建立在信仰上因為只有神才能掌管人的生命,只有神可以做出公平的審判被害者家屬有可能原諒加害人嗎?有可能,他已經回到神身邊,未來有一天一定會再相會而加害者的確要為他們的行為負責,但不能剝奪他的生命,要給他們有機會悔改的時間不倫最後是否真正悔改,神自然會審判他們的所以沒有這樣的信仰,談人權根本站不住腳,誰甘心心愛的人就這麼被傷害,那些所謂人團體保護了加害人,但當時有誰可以保護被害者?誰能保證加害者未來不會再犯案?那些主張廢除死刑的人真的有一天被害,真的可以原諒加害者嗎?
看過納粹怎麼興起,到最後怎麼屠殺猶太人。怎麼還會有人認為國家可以有權運用法律的規約來處決人民,沒錯,這就是死刑,國家權力膨脹的產物。今天看到令人震驚的消息,亞馬遜部落對政府壓迫的起義,造成警察的損失,真是一大悲劇,而政府也認為應以叛亂罪處之。不夠有印象,那再換到高捷的外勞起義事件,反抗台灣人對外籍勞工的剝削與壓迫,再往前一點,在台灣的言論自由和集會結社自由被限制的時代,有多少政治犯是一去不回的,國家權力本身才是真正令人恐懼的。我記得我之前好像有發過類似的文章,我害怕軍警遠勝於作奸犯科的罪犯,國家有權力合法決定人民的生死,這本身就是令人感到恐懼的。相較於國家的集體性暴力,殺人犯真的是相當輕微的影響,終身監禁將其隔離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沒必要賦予國家殺人的權柄,國家不配擁有這樣的權柄,國家權力的限制影響是整個社會的,是跟每個人切身相關的。受害人家屬當然可憐,他們意欲報復也絕對可以理解,這種悲憤令人動容,但不應被一時的激情影響理性判斷,因為殺人犯對社會的影響太小,再怎麼殺也很難成千上萬,但是人類歷史上的暴政,殺人動輒幾十萬的都有,為什麼要剝奪國家殺人的權力,因為要將任何一個政府轉變成暴政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廢除死刑就是下一步,當我們有了言論自由,有了集會結社的自由,我們還必須要讓國家繼續向後退,才能夠最大規模的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