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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要求為姦殺嫌犯討國賠的立委及議員代付並歸還彭姓員警已支付的看護費!

+1+1+1+1+1+1+1+1~~
或許我們可以參考對岸某事件的狀況

1.直接包圍事務所,要他去靈前跪地認錯

2.連署要求犯人直接死刑 , 父母因管教不當連帶重刑

3.公佈犯人地址 身份字號 家族親人好友資料 一起負責

第3是比較有效果,就算犯人在裡面受保護扮鬼臉

他的親友就要負責後果
zxc789asd789 wrote:
或許我們可以參考對岸...(恕刪)


1可以 2.3我不認同

說句難聽的那天一個你從沒見過面的親友出事扯到你..
又要馬兒跑 又要馬兒不吃草
支持連署!看到死不認錯還硬凹的政治人物就一肚子火!
不是天使
現在心裡的很多感想~不知從何說起~
不過還是+1~
支持+1
像這兩個罪大惡極的兇嫌
根本就不需要做到這樣

我還反到想連署判死刑呢
這樣泯滅人性,既兇殘又冷血
不在乎被害家屬及社會的觀感
一副我行我素天不怕地不怕的樣子
真的是可惡透了~
我想這種人就算關了出來,也一樣會成為這個社會的不定時炸彈
還不如一槍給他,省得浪費國家資源,也還死者一個公道
517
他們三人會不會出來走動走動呀....
那天表演舞台還蠻大
es4241 wrote:
我現在確定了,你只想...(恕刪)


我卻實想幫我不喜歡的綠色議員說話
因為我認為刻意操作攻擊謀政黨議員跟民粹
實在不明事理

我很關心台灣議員素質低落的原因(不管籃綠)
今天看到樓主利用大家氣憤殺人犯
而刻意利用此事攻擊謀政黨議員很憂心

老實說心中如果只有籃綠沒有事非
心中只有氣憤跟民粹
台灣議員素質低落的問題只會更嚴重
因為議員是我们選的
是每個人的責任



支持+1

千萬不能廢除死刑!!
原來有人認為開車撞警察是ok的?

如果在美國, 停車之後還亂動, 沒把手放在警察看的到的地方或方向盤上, 警察是可以馬上舉槍瞄準警告, 不聽可以立即擊斃的。

如果發生開車衝撞, 通常都是自由射擊了, 為了保護自己一定要射死駕駛

等到停車後再將其餘人等拖下車施以警棍痛擊, 目的就是要取得制伏優勢。

警察的雖然也是一般人, 但當他執勤時就是公權力的象徵, 絕對無法侵犯。

衝撞員警又找三個民代開記者會, 還真是有本事。

這件事又想起早期一個認真執勤的海關人員, 因查扣某立委回國攜帶物, 結果他及他的長官通通被叫去立法院罰站被罵一樣。

挾民意來凌駕公權力, 原來有人認為是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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