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有個同事他爸生前錢欠了一大筆錢(大約是千萬上下)所以他16歲就出來打工他媽老早就不知去向住親戚家的閣樓...但他對人都很好 還會請朋友吃些東西喝飲料什麼的前幾年吧~他終於解脫了 在也不用還那還不完的債不過他也等不到這法律的公佈了我先不說公不公平啦因為借錢出去拿不回來 真的蠻幹的!但你要個小孩那麼小就揹那麼重的債他怎麼可能正常的長大
juddy007 wrote:我知道繼承債務是很痛...(恕刪) 父債子不用還父財子卻可以享 => 要來抱怨也請搞清楚完整條文好嗎? 明明寫的清清楚楚, 所繼承的財產必需先拿來還債, 全部財產都拿去還債了還不夠~剩下的才不用替父揹債~這種情況下哪來多餘的財可以享?(雖然直覺好像很有漏洞可鑽的樣子, 但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台湾的法律我是不太了解啦。不过,个人还是觉得应该对父母的债务作个比较简单的认定,看看借款的受益人是不是其子女来作个区别。怎么看大部分父母还是爱自己子女的,如果孩子要出国深造或者身染重病,父母为此借了许多钱,子女就应该承担偿还的义务。这也保护了一部分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保护人与人之间的人情味,不然谁还会借钱啊。至于与子女无关的债务,那就要看子女是否继承父母的财产。当然我上面说的是理想状态……
wsywsyxxxx wrote:怎么看大部分父母还是爱自己子女的,如果孩子要出国深造或者身染重病,父母为此借了许多钱,子女就应该承担偿还的义务...(恕刪) 這種算起來都是相對少數的,家裡子女背上巨額債務的不出三種情況1. 父親在外花天酒地,又愛賭,欠一屁股債2. 父母經商失敗,欠一屁股債3. 父母替人作保,那個"人"欠錢不還又跑路,所以欠一屁股債基本上,要能欠這麼多錢,也是要有點 "才能" 才辦得到
子也算父的債務人呀,同樣是債務人,為何要子還呢子被強迫接受這樣的的人生,別的債務人還是自願借的,如果不是人情壓力或自已傻,就是想賺利息,不拿抵押品或找保人怪誰呀台語有句話忘了怎麼講,它的意思是上輩子欠債,這輩子才會生子兒來還債
前陣子媒體難得讚美立委做了點善事憲法明定人人生而平等有些人生出來卻是為了還父債對這些人來說這社會太殘忍了我從沒欠人錢過, 更沒任何負債但我知道那些背債的小孩 往後人生將是黑白現在政府做了點事有些人可以解脫有些人卻無法理解他們的苦楚